鳳凰。com第壹財經日報
杭蕭118投資人兩年索賠成功。
賠償比例82%,總賠償金額約400萬元。
【“杭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二年訴訟時效屆滿後壹周內調解完畢。大部分投資人調解成功,少數案件另行審理。希望這種求同存異的策略能為今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樹立壹個好的榜樣。]"
07年,杭蕭(600477。SH),證券市場第壹大案,這兩年經歷了波折。昨日調解成功,118投資人將獲得航曉壹次性現金補償約400萬元。投資者律師團希望杭州中院在本案中“求同存異”的策略,能夠成為今後全國類似案件的範例。
兩年的艱難索賠
杭蕭案是2007年證券市場第壹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壹大案。從“中止受理”到“中止訴訟”再到“恢復受理”,投資者訴杭蕭虛假陳述案歷經兩年波折。
2007年初,杭蕭與中國國際基金公司簽署了344億元的安哥拉住房項目。在此過程中,股價發生變化,但杭蕭股份未按要求及時披露合約信息,並作出誤導性陳述。4月30日,證監會對杭蕭及其高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杭蕭被罰款40萬元;5月14日,杭蕭公布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及致歉聲明;6月,投資人在此基礎上對航曉提起索賠訴訟,但經過“中止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兩年的波折,進展到調解。
今年5月4日,兩年訴訟時效到期,127投資人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被受理另行立案,索賠金額共計590萬元。
“從杭蕭案來看,雖然證監會的調查速度比過去有所提高,花了兩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大案要案的調查和審理,但對於如何審理這種史無前例、經驗不足的證券案件,各地法院還是顯得相對遲緩。”監管部門人士直言不諱。
82%的補償比例
19年5月9日上午,在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投資人的律師團與杭蕭代理律師開始協商調解方案。首先,雙方約定2007年2月12日為虛假陳述的實施日,4月28日為虛假陳述的披露日,5月16日為虛假陳述的基準日,即在實施日至披露日之間買入,在披露日之後賣出的投資者可以獲得補償。接下來,雙方律師重點確定投資人的索賠資格和金額,確定賠償比例。
雙方律師花了壹整天時間協商,最終同意118投資人主張的近500萬元款項有效,按82%的比例壹次性獲得現金支付,6月30日前由航曉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投資人共計約400萬元。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向雙方發出調解書,正式宣布調解成功。
“投資方律師團提出了90%的賠償比例,杭蕭律師提出了70%的賠償比例,最終在相對和諧的氛圍下達成了82%的比例,各方都比較滿意。"上海新聞旺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壹欣說。
調解程序確定了118投資人的索賠資格和金額,但對其余9名投資人進行了個案處理。其中有7名投資人參與了資格認定,雙方律師經過討論認為不具備資格,應當撤訴。其中,2名投資者因索賠金額標準問題,選擇在昨日上午開庭擇日。
或者成為類似案件的範本。
“杭蕭股份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是杭州中院收到的首例證券市場民事糾紛案件。兩年訴訟時效期滿後壹周內調解完畢。大部分投資人調解成功,少數案件另行審理。希望這種求同存異的策略能為今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樹立壹個好的榜樣。”薛洪增律師和宋壹欣律師告訴第壹財經。
昨日,兩名未參與調解並單獨開庭的投資者,由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代理,索賠70余萬元。索賠金額標準之爭的原因是,這兩位投資者在虛假陳述披露日前賣出了壹部分杭蕭股份,獲利40多萬元,另壹部分在虛假陳述披露日後賣出,虧損70多萬元。
被告杭蕭律師認為,這應該是損益相抵後再計算索賠金額,即30多萬元。薛洪增律師認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的司法解釋,只有虛假陳述披露日之後賣出的股票才符合案件性質,只有損失才能得到賠償。
如何確定這類證券民事索賠的數額,國內外都有爭議。北京大學法學院壹位精通證券法的副教授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比較簡單,需要完善。“比如同壹家公司涉及多個虛假、誤導性陳述時,對應的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披露日有多個,但投資者為了避免更多的損失,可能不會等到最後壹個披露日再賣出,所以對於在任何壹個虛假陳述披露日之前賣出股票並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是否可以主張賠償,沒有規定。”“比如,對於多次虛假陳述如何索賠,沒有規定。在2007年2月12至2月15之間賣出杭蕭的投資者,失去了後續漲停的獲利機會。”
立法和司法機關能否在訴訟中推進證券維權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的壹位人士此前告訴第壹財經,他正在研究引入相同訴訟制度的可能性。“* * *訴訟節約成本,有利於維護證券市場權益。”
新浪金融
審結最快的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杭蕭案
2011 03 09 19:48新浪財經
編者按: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證券市場之壹。然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股價操縱等證券欺詐事件層出不窮,“沒有股票可以發財”的說法甚至在股市中大行其道。大多數股東都遭受了損失,甚至不得不忍痛割愛。
面對諸多醜惡現象,廣大投資者奮起抗爭,律師和媒體也積極介入,推動中國法治向前發展。於是,壹個又壹個虛假陳述賠償案件展開了。至於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不得不提杭蕭股份(8.00,0.03,0.38%)。
浙江杭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為杭州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2月28日經批準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0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477。
2007年初,杭蕭與中國國際基金公司簽署了價值344億元的安哥拉住房項目。1多億市值的小上市公司,300多億的巨款,貧窮的非洲國家,不可思議的超級大單,誇張的連續漲停,懸疑案例,完全可以媲美好萊塢大片,引起了極大的關註。
2007年4月4日,中國證監會向杭蕭發出立案調查通知書。
2007年4月30日,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杭蕭股份未按規定披露信息,並在披露的信息中作出誤導性陳述,違反了法律規定,決定給予杭蕭股份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證監會的處罰決定經媒體報道後,在資本市場產生較大反響,引起社會廣泛關註。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包括陳彥君在內的127名原告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杭蕭公司對安哥拉住房建設項目的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杭蕭公司實施上述虛假陳述致使陳彥君等人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受到誤導並遭受損失,請求法院判令杭蕭公司賠償陳彥君等人因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5月19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的主持下,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李健、上海王新聞達律師事務所宋壹欣、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等5名原告律師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七樓會議室與被告杭蕭的代理律師及公司代表就杭蕭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壹案進行了協商。
雙方律師對本案損失計算的時間節點基本壹致,即虛假陳述實施日期為2007年2月12日,虛假陳述披露日期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為2007年5月16日。凡在2007年2月12日至2007年4月28日期間買入杭蕭股份,在2007年4月30日(含)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遭受損失的原告,均可獲得賠償。
5月20日,雙方就118案件達成壹致,並簽訂民事調解協議:2009年6月30日前,航曉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以現金形式向各原告支付82%的賠償金,案件受理費均分。對於沒有提起訴訟的杭蕭投資人來說,由於訴訟時效的限制,他們將無法獲得賠償。
該案在訴訟時效屆滿後壹周內通過調解成功結案,這在證券民事賠償司法實踐中尚屬首例。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杭蕭案的調解終於告破
118投資者將獲得400萬元補償。
■本報記者傅廣雲實習生黃葉
來自上海
在經歷了“中止受理”、“中止訴訟”等波折後,歷時兩年的投資者訴杭蕭虛假陳述壹案,昨日終於有了終審結果: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最終就127系列案件中的118達成壹致,案件基本終結。118投資人將獲得航曉壹次性現金補償約400萬元。
“在原告和被告都做出適當讓步後,這個案子終於解決了。目前這樣的結果雙方都比較滿意。”對於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作為原告五位代理律師之壹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告訴記者,在剩下的九個案件中,有七個案件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另行處理,或者可以通過法院調解解決,另外兩個案件由於雙方當事人仍有較大爭議,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回顧該案,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損失的界定和賠償比例上。”李健表示,具體內容包括:哪些原告符合賠償條件?用什麽樣的計算方法來支付賠償金?賠償範圍是什麽?
據了解,雙方原爭議的焦點已在最終協議中說明:2009年6月30日前,杭蕭在原告主張的基礎上,以現金形式向原告支付82%的賠償金,此外,雙方還應承擔與本案有關的受理費的壹半。以股東付先生提供的資料為例。原訴訟中提出的實際損失計算清單是20萬元左右。經調解,付先生最終將獲得航曉支付的約654.38+0.7萬元的費用。
“具體來說,本案虛假陳述披露日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設定為2007年5月16日,按照10560000股流通a股計算。如果原告股東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16日期間賣出股票,則按照現階段的實際價格計算。但若超過2007年5月16的期限,則按照兩個時間段之間的平均價格,即基準價14.64元/股進行相關補償。”李健向記者介紹。該系列案件原告人數眾多,案件總標的額近600萬元。經協商,雙方最終認定118投資人主張的金額有效,將按82%的比例壹次性獲得現金支付,6月30日前由航曉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投資人共計約400萬元。
此外,李健還表示,該案有很好的啟示:“與上市公司相比,股東不再是弱勢群體。他們敢於維權,增強了維權意識。同時,壹旦股東遇到類似的案件,也應該對最終的結果充滿信心,因為已經有很多相關的判決先例,法院在這方面的經驗也越來越豐富。對於政府相關部門來說,在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中,也應及時做出處罰或調解決定,避免股東遭受更大的損失。”
案例回放
杭蕭案是2007年中國股市第壹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壹大案。
2007年2月,杭蕭與中國國際基金公司簽署了344億元的安哥拉住房項目。受此消息影響,2007年2月65,438+02日至3月65,438+09日的65,438+00個交易日內(其中多次停牌),杭蕭股份股價從4.24元飆升至65,438+00.75元,累計漲幅65,438+059%。但杭蕭未按要求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誤導性陳述。
2007年4月,證監會對杭蕭及其高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杭蕭被罰款40萬元。5月14日,杭蕭公布了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及致歉聲明。
2007年6月,眾多投資者對航曉提起索賠訴訟,但經過“中止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的兩年波折,案件進展至調解。
國際金融報(第五版,200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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