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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藝律師,專門從事刑事案件

江蘇省邳州市陳樓鎮村民孫勝壹直難以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孫勝曾在邳州市東湖街經營壹家加油站。2014年,由於邳州市政府需要占用加油站租用的土地實施“伊尹潤城”和南京路北延工程,孫勝加油站無法繼續經營。為了減少開支,邳州市政府通過孫勝的親戚多次與孫勝做工作,最終達成政府補償不到400萬元,並幫助孫勝在壹定範圍內選址建加油站的方案。

起初,協議的實施進展順利。孫勝收到了補償款,並在東湖街道辦事處的協助下,自費重新選擇了地址並辦理了相關手續。但在重點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過程中,因出讓公告中未標註“拆遷安置”字樣,導致多家單位參與競買,孫勝在競買過程中被要求退出。最終,這塊地被中石化江蘇徐州石油分公司以3481.65萬元競得。值得壹提的是,該地塊起拍價僅為310.65萬元。

“煮熟的鴨子飛了。”在多次與市政府協商未果後,孫勝提起民事訴訟,將邳州市政府訴至法院,要求邳州市政府賠償其損失。後經徐州中院裁定,該案由新沂市法院審理。庭審筆錄顯示,在新沂市審理期間,邳州市政府三次表示,該案“屬於行政訴訟範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孫勝撤訴後,向徐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徐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2022年2月6日65438,邳州市政府在法庭詢問時辯稱“本案不屬於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範圍”。審判長表示,經法院研究,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另行通知;如果沒有,合議庭將依法判決。

12、16晚,東湖街道辦工作人員回復該文,稱孫勝與該辦簽訂的協議中只約定了該辦“協助、協調”的義務,是“優先”而非“必要”,因此該辦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孫勝未能競拍土地並不是因為該辦公室違反合同。

加油站拆遷時,街道辦承諾“幫助搬遷”

孫勝告訴該報,2011年4月,他租用邳州市東湖街道左東村村民陳某的宅基地經營“東方”加油站。雙方約定“公共規劃需要拆遷的,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孫勝介紹,“東方”加油站於2011年6月投產,年利潤可達1萬元。

2013邳州市政府啟動“引沂辦市”工程和南京路北延工程,計劃將幹凈的沂河水引入市區。由於工程建設的需要,“東方”加油站租用的土地將被征用,孫勝正在經營的加油站也將被拆除。孫勝說:“當時我的加油站估值700萬,街道辦領導給我安排了工作,我沒同意。市領導多次通過我家壹個親戚給我工作,說補償少。我說,我必須搬遷,並建立另壹個加油站。市政府同意後,我和街道辦簽了協議。”

孫勝與東湖街道辦事處簽訂的協議。受訪者供圖

2065438+2004 65438+22 10月22日,負責轄區內“伊尹潤城”項目建設涉及房屋拆遷、樹木砍伐的東湖街道辦與孫勝簽訂《邳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補償孫勝322萬元,孫勝在15日內騰退房屋並移交甲方拆遷。

同壹天,東湖街道辦事處也與孫勝簽署了協議。雙方同意,甲方協助乙方在官湖鎮和陳樓鎮搬遷,並負責協調落實加油站相關手續。

該文件註意到,補償協議文本第壹段明確寫道:“經邳州市政府批準,甲方受邳州市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委托,依法對乙方房屋實施征收。”

原東湖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李坤出具的證明。受訪者供圖

所選地塊掛牌出讓,成交價超過3000萬。

孫勝說,在兩份協議簽署的第二天,他收到了322萬元的賠償。在東湖街道辦的協助下,選址也進展順利。

2065438+2004年2月25日,東湖街道辦事處向“伊尹潤城”項目指揮部提交了《關於申請東方加油站搬遷的請示》。三天後,時任邳州市副市長的魏道光在批文上簽字。

孫勝說,他選的地在陳樓鎮南靖路北延西側,3畝多不到4畝。原來不是建設用地。2017,孫勝辦理了地質、商業、規劃等相關審批手續。需要建壹個新的加油站。“辦這些手續花了兩三年,花了壹百多萬。”

孫勝說,這塊地被批準征用變成國有建設用地後,只能通過掛牌的方式交給其他加油站。“我壹開始不放心。如果我拍不到這塊地怎麽辦?政府裏的人告訴我,招拍掛只是壹個程序。我屬於拆遷安置,會明碼標價的。”就這樣,他把所有的審批手續都交給了原邳州市國土資源局。

邳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網頁截圖

可惜孫勝的擔心是對的:2065438+2007年8月23日,邳州市原國土資源局發布《邳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壹次性掛牌出讓11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中,孫勝選定的地塊編號為“2017-64”,總面積2178.3平方米,使用年限40年,土地用途為“其他商業用地”,起拍價3106500元,每次加價3萬元。但轉讓公告中並沒有“拆遷安置”的相關表述。

孫勝回憶說,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江蘇徐州石油分公司等四五家單位或個人也報名參加了拍賣。在他出手七八百萬的時候,只有他和中石化徐州公司繼續出價。

“當時加到7800萬的時候有點不敢加。他們要求我堅持下去。但當我出價到3478.65萬元時,卻被要求退出。”孫勝說。

最終,中石化徐州公司經過1057輪競價,以34816500元競得“2017-64”40年土地使用權。

孫勝說:“拍賣那天,我被叫到市政府辦公室。幾位領導說,這件事沒辦完,要補償我,解決我的問題。但是直到現在,問題都沒有解決。”

土地供應結果信息。網頁截圖

不僅如此,拿下土地使用權的中石化徐州公司也受到了影響。根據供地結果信息,該地塊約定土地交付時間為2017 12 31,約定加油站開工時間為2018年6月8日,建設時間為壹年。孫勝介紹,該加油站於去年5月開工建設,今年9月正式開業。

民事訴訟,市政府認為應該是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見問題久未解決,2019年,孫勝以合同糾紛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將邳州市政府訴至邳州市法院。邳州市法院經審查,認為不便行使管轄權。

同年6月4日,徐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認為邳州市政府為該案被告,為避免合理懷疑,保證公正判決,該案應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轄,故決定該案由新沂市法院審理。

新沂市法院立案後,先後四次開庭審理此案。根據法庭筆錄,邳州市政府在第壹次開庭時辯稱,孫勝與案外人簽訂的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根據2011+21實施的《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房屋、土地應當提起補償和訴訟。

第二次開庭時,邳州市政府表示,本案是行政訴訟,不是民事訴訟。本案發生在2011年之後,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審理。

邳州市政府再次提出,本案是行政訴訟,適用行政法,不是民事訴訟,孫勝稱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是政府的行為,這個問題由合議庭審查認定。

孫勝說,法院向他解釋,他應該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他不願意撤訴,法院也會駁回他的訴訟。故於2065438+2009年2月9日向新沂市法院提出撤訴申請。同日,新沂市法院裁定準許孫勝撤訴。

中石化徐州公司建設的加油站於今年9月開業。受訪者供圖

提起行政訴訟時,市政府辯稱不屬於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範圍。

2022年6月,孫勝以邳州市政府為原告,東湖街道辦事處、邳州市房屋征收辦公室為第三人,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徐州中院8月2日作出的《受理通知書》顯示,孫勝訴邳州市政府行政行為,法院已立案受理。

65438年2月6日,徐州中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就“本案是否屬於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範圍”聽取了當事人意見。邳州市政府法定代表人、市長王偉未出庭。訴訟代理人有兩個,壹個是東湖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王,另壹個是律師。

法庭上,邳州市政府委托訴訟代理人答辯時表示,本案不屬於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範圍。孫勝要求解除的兩份協議均簽訂於2014年6月,且簽訂於2015年5月之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2015年5月前訂立的行政協議,如有爭議,適用當時的法律。根據當時的《行政訴訟法》和司法解釋,行政機關因執行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而發生的糾紛,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故本案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此外,東湖街道辦、邳州市房屋征收辦公室也以同樣的理由認為該案不屬於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範圍。

值得註意的是,邳州市政府委托訴訟代理人回答法官提問時表示:“在原告起訴的民事案件中,被告邳州市政府提出了三條辯護意見,沒有辯稱本案是行政案件。書面答復還在新沂市法院的卷宗裏。”

對於邳州市政府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說法,孫勝認為這明顯是謊言,新沂市法院的庭審筆錄中有記載為證。

孫勝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北京衛恒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東傑認為,根據當時的《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協議行為應當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此外,現行有效的司法指導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第壹巡回法庭關於適用行政審判法若幹問題的會議紀要》第21條明確回答了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施行前的行政協議行為,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起訴的問題:“當事人對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施行前的行政協議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理由是:“《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對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列舉,只是對實踐中常見的或者有爭議的可訴行政行為受案範圍的不完全列舉。行政協議行為屬於行政行為,可能對當事人的人身權、財產權產生不利影響。根據1989《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協議行為應當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只是在行政訴訟法修改之前,對於行政協議糾紛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還是通過行政訴訟解決,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爭議。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壹款列舉,明確了,不擴大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在當天的詢問結束時,審判長表示,無論案件是通過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解決,都要詢問當事人,原告的賠償請求能否在開庭後協調解決,以達到實質性解決矛盾的目的。孫勝同意了,邳州市政府的代理人說,他將在三天內向法院匯報和答復。

審判長表示,經法院研究,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另行通知;如果沒有,合議庭將依法判決。

65438+2月65438+2月,任東傑從庭審實力派了解到,邳州市政府代理人當天回復審判長,邳州市政府不同意庭後協調。

65438+2月65438+6月晚,東湖街道辦王興壹工作人員回復本報稱,2020年來東湖街道工作。根據他的理解,孫勝與辦事處簽署的協議只規定了辦事處的“協助和協調”義務,這是“優先事項”而不是“必要事項”,因此辦事處的義務已經履行。孫勝未能競拍土地並不是因為該辦公室違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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