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壹般為以下四個方面:
(1)常規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
(2)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補償費和殘疾生活補助費;
(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死亡補助費;
(4)精神損害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用金錢對受傷學生或死亡學生家長因受傷或死亡所造成的精神痛苦的賠償。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將根據責任大小進行適當的經濟補償,但不承擔解決戶籍、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系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學校在作出賠償後,可以向相關責任人員追償。
擴展數據:
在校學生死亡案例
關於河北定州中學(定州壹中)高壹學生李某涵死亡壹事,定州中學及警方在18上表示,警方已認定為自殺,案件仍在進壹步調查中。家屬稱孩子的死與其班主任的打罵行為有關,被班主任否認,班主任說全班都可以作證。
此前,定州市教育局4月13日發布的情況說明中,並未提及死者家屬認定的班級存在教師辱罵和體罰行為。
死者的姐姐李政稱,弟弟李某涵自2017年9月起在定州中學A12班就讀,性格開朗。4月12日,家裏接到學校通知“孩子生病需要家屬去上學”,這才知道弟弟在學校跳樓。
李政說,事發後,在警察的陪同下,家人仔細查看了兩次教室的監控錄像。她說,她看到的監控視頻顯示,在12日上午的最後壹節物理課上,物理老師兼班主任李某曼用試卷毆打李某涵,並將試卷扔在地上。李默涵俯下身,拿起紙,回到座位上。李政認為,弟弟的死與班主任的打罵行為有關。
李政提供了事發後其父親與班主任李某滿的對話錄音。李老師在談話中表示“孩子成績穩定,沒有被老師同學欺負”。
18,定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工作人員回應稱,警方仍在調查,已認定李某涵為自殺。李政還表示,與派出所和相關律師溝通得到的信息是,如果確認是自殺,班主任可能不會立案,免於刑事起訴。
此前,定州市教育局4月13日發布的信息稱:據了解,該學生系河北省涿州市人。4月12日約12: 05下課後,未去食堂吃飯,獨自進入學校實驗樓,約12: 08從實驗樓四樓走廊窗口墜落。
該學生被送往市人民醫院急救後進入ICU病房,次日死亡。公安部門進行了現場勘查和監控視頻調取。內容沒有提到死者家屬在課堂上被老師辱罵和體罰。
18,A12班班主任李某曼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絕對不存在鞭笞李某涵等體罰行為,班裏所有同學都可以作證。
學校相關負責人透露,李某曼當天因為受不了壓力沒有上班,但不清楚是主動請假還是學校給了停課。
A12班幾名學生家長表示,由於學校封閉管理,不允許使用手機,該班學生並不知道李某涵已經死亡。家長和孩子每個月或者壹月見壹次面,事發後孩子還沒到家,所以當天還沒聽到班裏的消息。有家長表示,擔心孩子以後受到刺激,正在咨詢心理醫生。
在李政與定州中學壹名校長的通話錄音中,該校長表示暫時不方便回應媒體,以警方和市宣傳部發布的信息為準。
65438定州教育局4月3日發布的信息顯示,當天12: 20左右,值班學生在打掃衛生時發現該學生躺在地上,立即通知學校保安。學校領導和多名老師聞訊後趕到現場,第壹時間撥打120,護送該學生前往定州市人民醫院搶救。
情況說明還稱,學校及時報警,當天派專人保護現場,校領導和學校老師壹直陪同。在李政家屬與學校相關領導協商錄制的視頻中,學校提到“賠償標準”是指之前學校對學生跳樓的幾份賠償協議,從654.38+07萬元到654.38+09萬元不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