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最長拘役不超過37日。如果37天內還沒有釋放,就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檢察院批捕。批捕後,檢察院將於某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對其定罪量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
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二,尋釁滋事拘留是否有犯罪記錄?
看情況吧。如果只是接受拘留的行政處罰,不構成犯罪,不會有犯罪記錄;如果尋釁滋事罪的行為已經達到尋釁滋事罪的標準,要上法庭受審的,就會有案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嚴重,應當綜合分析以下因素:
1,行為方式方法。行為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對社會和心理的危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當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取了公開的、有組織的方式。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危害社會。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損害。行為人是否導致被害人自殺,是否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嚴重秩序混亂等。,是確定情節是否嚴重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社會影響是不壹樣的。當然,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比晚上在野外的危害更大;
4.這位演員壹貫的表演。行為人的壹貫表現,表現了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決定了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度。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壹個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