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據司法部網站消息,司法部近日發布關於四川省成都等6市(州)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延期的公告。2008年四川地震災區國家司法考試延期165438+10月15、16。
公告全文如下:
司法部關於四川省成都等六市(地)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延期舉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高拱
(第7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現將成都、德陽、綿陽、廣元、雅安、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延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登記
(壹)報名條件。
1.符合《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75號)的要求。
2.以下人員可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
(1)6市(州)戶籍人員;
(2)戶籍不在六市(州),但2008年5月12日前在六市(州)工作、學習的人員;
3.已報名參加2008年全國組織的司法考試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的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實行現場報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和準考證主輔證。
2.現場報名時間為10月8日10至6月5日10。報考人員可在上述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機關報名點報名。
(3)申請材料。申請人註冊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六市(州)戶籍人員需提供戶籍證明(打印版)原件及復印件。
戶籍不在上述六市(州),但在上述地區工作、學習的人員,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學習機構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廳網站下載)。
2.我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本科畢業生可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報名(格式證明可在四川省司法廳網站下載)。
申請報名時,持有香港、澳門、臺灣省或者外國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學位)的,還應當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畢業證書(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在放寬報名資格地區的申請人,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打印版);登記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壹致。
4.報名者報名時應交納報名費。
上述申請材料真實完整,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
第二,考試
(1)考試時間。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時間為165438+10月15、16。具體來說:
試卷壹:115 10月08: 30 am-11: 30 am,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試卷二:165438+10月15下午14: 00-17: 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10月118: 30上午16-11: 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165438+10月16下午14: 00-17: 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的內容、方式和科目。
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采取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卷,每卷150,總分600。試卷1、試卷2、試卷3為機讀選擇題,試卷4為書面例題(案例)分析題。每壹卷的具體主題是:
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試卷四:例題(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和民事訴訟法。
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試卷采用漢藏兩種文字印制。
(3)考試紀律。考生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4)對試題參考答案的異議。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的公平公正,進壹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於10月117日上午8: 00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10月165438+20日上午8: 00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對參考答案有異議的考生,可在11.20-22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網站“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參考答案異議區”對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在試卷正式評閱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進行研究論證。《試題參考答案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是試卷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及資格獎勵
評卷結束後,考試成績將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在考試結束後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並公布。
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合格者,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法學專業畢業生,在非放寬地區或者其他放寬地區報名、參加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合格的2009年本科畢業生,應於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經考試合格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復習和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司法部制定並公布了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的人員可根據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考前培訓和輔導。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駐六市(地)的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四川地震災區延期考試,按照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2008年8月15日發布的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