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法院:
湖南某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李某某的委托,指定我為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壹案的辯護人。辯護人接受委托後,經與被告人見面、到檢察院閱卷,對本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現提出以下律師意見:
1.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犯罪隱瞞的數額應為65872元(鑒定總額為79707元——第壹次鑒定的數額為13835元)。根據被告人李某某、黃某某的訊問筆錄,被告人李某某、黃某某在第壹次交易時並不知道是贓物,故第壹次交易認定的13835元不應作為李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數額,應予剔除。
2.被告人李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已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請求對被告人李某某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約定由被告人李某某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告人李某某按約定向洞口縣公安局支付賠償金,被害人直接從縣公安局領取。被害人在獲得賠償後出具了諒解書,均自願請求不追究其刑事責任,請求對被告人李某某免予處罰。
3.被告人李某某有正當職業,無犯罪記錄,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小。被告人李某某壹直遵紀守法,表現良好。他買二手遙控器主要是為了自己用,沒有其他非法目的。從案卷中可以看出,被告人黃某某從未明確告知其銷售給被告人李某某的遙控器為贓物,被告人李某某的購買行為與其他明知是贓物的人的購買行為有本質區別。故被告人李某某主觀惡性較大,社會危害性不大。
4.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後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較強的悔罪表現,構成認罪。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後,認識到其購買黃某遙控泵車的行為已觸犯法律。在公安機關訊問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對其與黃某某的5次交易,包括交易時間、交易方式、交易金額等全部如實供述,且均有詳細交代。被告人李某某沒有任何隱瞞,可見其認罪、悔罪。
綜上,被告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他購買贓物主要是自用,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小,犯罪情節輕微。還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被害人還請求不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責任。結合上述情況,懇請妳院給予被告人李某某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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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標準
明知是隱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隱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如果壹個人隱藏或隱瞞犯罪所得,他或她將被檢察院起訴。在庭審階段,律師可以進行無罪辯護,並出具書面辯護。在這樣的辯護中,律師重點描述的是當事人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的事實,以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情節不夠嚴重的定罪。經法院審理,情況屬實的,可以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2條
明知是隱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隱藏、隱匿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