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收集證據,將文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起公訴。自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調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程中,辯護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投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並提出意見。辯護律師可以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見面交流。刑事拘留後,看守所壹般會通知家屬送必要的衣物;在被拘留期間,財政將承擔被拘留人員的生活費。但為了改善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在押人員食品水平低下的問題,家屬壹般會向在押人員支付部分資金來改善食品。盡快聘請專業律師介入非常重要。偵查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嫌疑人。律師可以幫助家人進壹步了解罪名,見面,為親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為起訴。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更正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