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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法院開庭後多久才能做出判決?

開庭後,壹般為六個月宣判,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如需延長,需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可以上訴,下達判決書的時間為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

法律分析

壹般來說,法院會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結案,所以判決會在這個時候下達。至於下放多久,要看是壹審還是二審,還是再審程序。因為程序不同,會有不同的時限。比如壹審期間,庭審時間會比較長,從立案到結束可能要半年。所以壹般5個月左右判斷會下放。當然,有些案件比較簡單,會早些結束。如果時間超過五個月,請不要懊惱。這個案子畢竟是壹審,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比如事實的真實性,適用哪些法律規定,保證程序不出錯。另外,壹審法院很忙,每天至少要處理壹個案件,法官不容易。二審程序最快,壹般2個月左右,最遲3個月左右。如果是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案件,會快壹些。壹般1個月左右可以出判決書。至於再審程序,是最慢的程序。壹般要等半年才能收到關於是否可以立案的通知。當然,有些案件會很快受理,要看有多少事情是省高院或者最高法院決定的。壹個再審案件立案後,壹般需要4個月左右才能得到判決。因為涉及到啟動再審程序,法官會非常謹慎,所以需要時間去琢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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