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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警察訊問做筆錄說話的模式是怎樣的啊?

1、首先亮明身份。

2、訊問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戶籍地、職業、簡歷、家庭情況、前科等。

3、告知訴權。發給權利義務書,告知相應的權利義務,及有聘請律師的權利。

4、開始對有關問題進行訊問。方式多樣,可根據情況靈活運用。

警察局做筆錄要兩次的原因是需要核實具體情況。公安局做的筆錄分為兩種:壹種是詢問筆錄,針對受害人、證人等的,壹種是訊問筆錄,是針對犯罪嫌疑人,違法行為人的。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七條規定,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閱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閱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

擴展資料:

記錄格式如下:

1、標題。是為了"要壹份成績單"。

2、問壹些簡短的信息。按規定欄目,逐項記錄查詢時間、地點,查詢人和記錄人姓名、工作單位,查詢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詢問時,有其他人在場的,還應當作筆錄。

3、詢問的內容。采用問答方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提供的證言。

4、檢查書面記錄。調查結束後,記錄人應允許答辯人閱讀或閱讀記錄。如有差異,應允許改正。經被申請人確認後,應在記錄上寫明“上述記錄我已讀過(或讀給我聽),無差異”。

5、被詢問人、詢問人、錄音人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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