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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是罰款,不拘留。有記錄嗎?

不會有任何記錄。

我們國家的前科是指犯罪記錄,有治安處罰檔案進行行政處罰(罰款是行政處罰的壹種),不會消除,但不會有太大影響。

《治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檔案?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均應建立治安處罰檔案。治安處罰檔案分為治安拘留檔案和其他處罰檔案。?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在:

1.被拘留者登記表;?

2.批準表格;?

3.傳喚證明(收據);?

4.審訊記錄,

5.調查和證據材料;?

6.檢查替換材料;?

7.獎勵;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和存款收據;?

9.釋放通知書;?

10.申訴和復議材料等。?

裁決執行後,治安拘留的檔案由裁決機關業務部門整理歸檔,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歸檔。

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應針對處罰類別單獨立卷,由主辦單位保管壹段時間,經領導批準後登記處理。重要檔案也可以移交本機關檔案部門歸檔。

擴展數據:

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

查處了多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案件。

近日,我縣行政拘留了多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非法集會和煽動非法集會犯罪嫌疑人。

65438年10月22日上午7時許,建築工人李、穆、寧組織30余名工人堵塞縣康復醫院門口討要工資,警方未能協調勸阻。期間,他們甚至切斷了康復醫院的電源,並襲擊了警方組織的人墻,嚴重擾亂了醫院的正常運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問題。李、穆、寧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時,才意識到“其行為已嚴重觸犯法律”。

民警嘎拉說:“李、母親、寧邀請30余人非法集會,嚴重擾亂了單位辦公秩序。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合理合法表達訴求。”

65438+10月29日,浙江水鄉梁某因買房問題在網上發表不實言論。他以蒼溪“易安居”物業已成為爛尾樓,相關職能部門未履行職責為由,在貼吧煽動其他業主,計劃於臘月二十七到縣政府示威。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法組織集會、遊行、示威是法律賦予公民表達意願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對此作出了詳細的法律規定。“但煽動非法集會、組織示威,不考慮主觀意願,本身就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買房問題,梁發表不實言論,發動、煽動、策劃非法遊行示威,建築工人李某、穆某非法聚集圍堵公共場所,均嚴重違反了《遊行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予以處罰。”

長沙檔案信息網-公安檔案管理規定

蒼溪縣人民政府:已查處多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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