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師辦理訴訟案件的基本程序:
1,接受委托。
聚眾名望法律網介紹,當事人委托律師參與訴訟業務時,應當如實、全面陳述與案件有關的全部事實,不得隱瞞自身過錯或者不利因素。律師對有關事實進行綜合研究和審查後,符合接受委托條件的,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2.辦理委托手續。
律師同意接受委托後,委托人應當與律師辦理委托手續。委托程序壹般包括:
訂立民事代理合同。民事代理合同是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確認代理關系成立的書面法律文件。委托合同壹式兩份,委托人壹份,法律服務所壹份;
填寫委托書。委托書是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法律文件,賦予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代理權,是律師在訴訟中從事職能活動的依據。委托書壹式兩份,壹份交相關辦案機關,壹份交委托律師存檔。在辦理委托手續前,委托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支付律師代理費。
3.委托人應當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
當事人的身份或者資格證明;
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單據、信函和資料;
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的證明文件;
與本案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委托律師的費用通常是根據案件的類型和地區,按件,按標額比例或者按時間收取。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