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觀方面:故意殺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殺人-疏忽,包括粗心大意和過於自信。
“捅100刀殺人”很大程度上屬於故意殺人。雖然我也考慮過極端情況下是否會出現非理性防衛行為,參考前段時間的“昆山反殺案”(極端情況下辯護人在幾秒鐘內“捅”了襲擊者7刀),涉嫌“防衛過當”,最後法院裁定為“正當防衛”。)幾秒鐘內連中七刀,在極端危險的情況下,可以認為是“無條件反射”的“正當防衛”,但“刺100刀”應該是有意識的行為,因為行為人的反應時間已經遠遠超過了“無條件反射”的時間,更大程度上應該定性為“過失”和“故意”,是有目的、有意識的。
現在我們來量壹下句子。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刑法規定,確定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和數罪並罰,決定是否立即執行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刑法
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持刀刺死”不考慮,因為定罪要看具體情況,不能確定為“故意殺人”。但“捅100刀殺人”很可能被定為“故意殺人”,且情節嚴重,主觀故意明顯,應屬於“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行列。
(以上判斷是在從業者成年後做出的。)
但是量刑也要考慮罪犯的年齡。
中國刑法第17條: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本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已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過失殺人罪的主體是已滿16周歲的自然人。因此,已滿16周歲的人,無論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都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說明14以上16以下“故意殺人”需要負刑事責任,而“過失殺人”不需要。)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使情節特別嚴重,也不能適用死刑。(《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或者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4.14周歲以下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14歲以下的人殺人不算犯罪。既不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追究刑事責任,成年後不會判刑。但家長應加強教育,涉及的賠償責任應由家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