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我們有使用權,所以國家或者壹些政府機關要征用我們的土地,首先要給我們壹些征地補償。雖然所有權屬於國家,但使用權也是國家給的,所以還是要征求當事人的意見,進行壹定的補償。那麽宜賓的征地補償辦法是什麽內容呢?壹、宜賓市征地補償安置辦法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征地補償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順利進行,保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法律。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安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征地補償安置,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並對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下同)給予補償和安置的行為。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區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區、縣範圍內的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但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除外。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征地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相關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給予補償和安置。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服從國家征地的需要,不得阻撓征地工作。第六條除市、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征地活動。第七條在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總則第八條自征地調查公告之日起,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征地範圍內搶種農作物或者改變土地用途。搶種或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的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補償。第九條征地計劃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後,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公布征地機關、批準文號、用途、被征收土地的範圍和面積、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征地補償登記地點和時限。第十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在征地調查公告發布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規劃等有關部門,在征地期間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入戶、核發營業執照、房屋改擴建等相關手續。征地期間,因生育、結婚、軍人復員等確需入戶或分戶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市、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到公安機關辦理。第十壹條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當提供該建(構)築物的合法證明。市、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征地工作人員實地調查核實。第十二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包括:征地拆遷數量、補償依據、補償費用數額、農業人員安置和住房安置方式、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實施步驟和時限等。第十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批準的征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村進行公告,並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補償標準的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決定。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第十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被征地的鄉(鎮、街道)、村、組公布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第十五條征地補償費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拒絕領取征地補償費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費存入專門賬戶。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拆除並騰空土地。第十六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及時支付屬於被征地村民的相關費用,並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或者挪用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第十七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中,必須出示相關證件,秉公執法。第三章征地補償第十八條征用土地的面積按照水平投影面積和實際耕地面積計算,征地補償、補貼以此面積為依據。第十九條征用土地應當按照依法批準的用途給予補償。擅自改變用途的,只按原批準用途補償。超過壹年未種植的,按照其他土地補償。被征收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政府征地方案公告的要求,持有效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補償登記手續。第二十條征用土地的年產值標準和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省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第二十壹條征地補償安置應首先考慮被拆遷戶和被拆遷戶。第二十二條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按照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耕地的壹半計算。征地後人均耕地0.8畝以上,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倍;人均耕地0.6至0.8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6至8倍;人均耕地0.4畝[(0.3畝菜地)不含耕地0.4畝、菜地0.3畝]至0.6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8至9倍;人均耕地不足0.4畝(菜地0.3畝),土地補償費為年產值的10倍。第二十三條安置補助費:按照每畝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對每壹個需要安置在被征用耕地上的農業人口,按照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給予安置補助費。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耕地的壹半計算。征地後人均耕地0.8畝以上,每需要安置壹人的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倍;人均耕地0.6至0.8畝,每需要安置壹人的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4至5倍;人均耕地在0.6畝以下的,每需要安置壹人的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5至6倍。第二十四條征地後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勞動力除外),不得低於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產值的四倍。第二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被依法征用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撤銷,並將原農業戶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征地單位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當按規定用於征地後的人員安置。第四章征地安置第二十六條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人口與耕地比例,農業戶口即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後轉為非農業戶口。第二十七條征地後,有農民的,征地單位支付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用於農民的安置(包括就業、住房和生活);安置補助費全部用於農轉非人員的安置。征地後沒有農民,多余勞動力和失業人員由征地單位安置。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征地單位組織管理,按規定使用。第二十八條征地後,每壹個農轉非勞動力(即男村民18至60歲,女村民18至50歲)安置補助費不足6000至10000元的,由征地單位補足標準,壹次性支付給自謀職業安置人員。部分單位願意接受安置且農轉非勞動力願意接受安置的,也可按此標準分配給安置該勞動力的單位。第二十九條確定安置人員的年齡以人民政府批準征地之日為準。第三十條在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居民的拆遷房屋可以采用貨幣安置方式安置,也可以經政府批準,由征地單位提供行政劃撥土地的房屋。每個農村居民可以購買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的這種優惠住房,在壹些特殊情況下,經土地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他們也可以自建住房。第三十壹條除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承包地或者合法宅基地的人員,以及依法結婚、生育子女、服義務兵役、在讀大中專院校學生、服刑有期徒刑人員外,其他所有遷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不得計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計算人均耕地, 且不得享受征地取得的全部補償、安置費用和動遷房屋(個人財產除外)優惠政策; 只有戶口在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因征地解體,才會計入總人口辦理農村轉非農村的手續。第三十二條因建設征地拆遷建築物、構築物,需要搬遷安置的土地及相關費用由征地單位承擔。第三十三條征地涉及電力、通信、管道、道路等補償。,參照相關行業標準。第三十四條臨時占用農用地的,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復墾。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10-20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市、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復墾費。土地復墾費應在占用土地前預付。確實不能開墾的臨時用地,應當征用。第三十五條征地涉及被征地單位土地調整的,被征地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支付所需的土地調整費。第三十六條建設需要使用被征用的未補償國有土地的,參照本辦法進行補償。第三十七條鄉鎮企業、農村公益設施、農村公共事業占用土地的補償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八條征地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各項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九條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當事人依法得到補償安置後,土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土地交付通知書。被征地單位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交付土地,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非法征地行為無效;已經開發建設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第四十壹條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征地補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被征收地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拒不搬遷的,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搬遷並交出土地;逾期不搬遷、不交出土地的,經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將強制搬遷或者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並可處以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三條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六章附則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四十六條各區縣可在本辦法範圍內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四十七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宜賓市征地補償辦法的內容已經全部梳理完畢。關於征地補償,這是必須的。如果不給補償,那麽土地使用者就不能給土地,他們自然也就做不了項目建設。如果當事人說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投訴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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