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服務重點項目建設。制定《關於進壹步加強重點工程建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意見》,由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轉發至全市158個處級以上單位實施。按照市委要求,提前介入,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進行督查。6543.8億元以下的項目由基層檢察院負責預防職務犯罪工作,6543.8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市檢察院負責。派員參與鑒江供水樞紐工程、東海島疏港公路跨海大橋工程招投標監管,與徐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簽訂預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方案,在重點工程建設中開展同步預防,為重點工程建設保駕護航。
積極為企業發展服務。制定《關於促進企業發展保障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建立檢察環節快速辦理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案件機制,要求檢察機關辦理涉企案件做到“六個嚴禁”。深入企業調研,認真解決企業訴求,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查辦涉農職務犯罪,立案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19件31人。先後查處麻章區農業局原局長陳某某、廉江市石城鎮村幹部梁某某等案件,確保國家支農惠農政策正確實施,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檢察日報》以《村支書領移民補貼村民》為題,報道了我市檢察機關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情況。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依法打擊刑事犯罪。* * *批捕各類犯罪案件2748件4123人,起訴2708件3890人,有罪判決率99.97%,批捕率、起訴率均居全省第壹。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快手起訴陳等3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刑事案件,以及連江副主席、連江中學校長黃兆鸞被害等群眾高度關註、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
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從緊、從嚴、從寬,區別對待,註重效果。依法對5起輕傷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起訴,對33起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並實際履行的輕微刑事案件,建議公安機關予以駁回,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抗。深入開展“化解信訪積案年”活動,重點排查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和久拖不決的疑難信訪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立案偵查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81件11人,通過辦案追回贓款2400余萬元。其中,貪汙賄賂大案要案41件,瀆職侵權大案9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幹部3人,處級幹部1件。重點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立案查處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糧食儲備、教育等領域涉及民生的商業賄賂案件21件,立案查處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的瀆職犯罪案件5件6人。偵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1.000%移送審查起訴。無無罪開釋、駁回案件,辦案中無安全事故發生。2009年,我市檢察機關在全省貪汙賄賂案件和瀆職侵權案件考評中分別名列第三和第五位。
堅持懲防並舉,大力加強職務犯罪預防。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行“壹案壹評壹建議壹教育”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增強公務員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成功舉辦“攜手防範職務犯罪,建設廉潔和諧湛江”短信征集活動,推動廉政文化建設。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提供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行賄犯罪檔案查詢94次,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訴3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114人,不起訴28人。對認為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11件,支持抗訴7件,作出法院判決7件,改判3件。深入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無罪輕判。
加強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 * *受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219件,經審查抗訴93件,抗訴9件,法院審結8件,減刑4件,調解發回重審3件。去年,我市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在全省考評中排名第四。雷州市領導向市檢察院贈送了壹塊“看透秋”的牌匾,感謝檢察院依法督辦雷虎東西排水通道改造工程糾紛案,保護國有資產。南方日報以《陽光檢查為湛江經濟保駕護航,雷州資產被凍結後暫解封》為題進行了報道。
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督活動的監督。認真開展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 * *發現並糾正看守所執法活動中的違法問題85個,切實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發出超期羈押預警提醒106件,全市司法機關已連續6年辦理無超期羈押案件。認真抓好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全面落實職務犯罪案件上壹級審查逮捕改革措施,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監督,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全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案件“三類案件”19件22人。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執法檢查活動,規範執法行為,保障依法正確行使檢察權。
與公安機關建立刑事案件執法質量通報機制,加強監督協作,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與法院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工作,將量刑建議和量刑辯論納入審判,形成促進正確行使司法裁量權的制度。全市兩級檢察院通過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實現了案件統壹移交、案件統壹分配、贓物及證物統壹管理,對辦案全過程進行監控,進壹步推進“陽光檢察”,構建了自身執法活動的剛性監督制約機制,得到了省檢察院檢察長鄭弘的充分肯定。
積極推行依法告知權利、辦案流程問答、檢察文書說理、“檢察開放日”活動等制度,將法律的宣傳解釋義務落實到訴訟監督的各個環節,不斷提高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認真落實《關於進壹步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系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監督的意見》和《關於加強與CPPCC聯系的意見》,走訪各級代表334人,邀請120名代表旁聽15場公訴活動,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視察、參加36場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自覺接受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的監督。
全面推行鄉鎮(街道)檢察聯絡員制度,深入開展檢察官“走基層、進社區”走訪活動,讓“陽光檢察”走向基層、貼近群眾,積極服務“加強綜治、平安創建、促進發展”大局。“陽光巡視”工作得到了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著力深化學習教育、解決突出問題、推進改革創新,推動檢察工作服務科學發展和自身科學發展。省檢察院和市委對我們學習實踐的做法給予了肯定。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制定《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效率管理辦法(試行)》,推行幹警上下班打卡等六項制度,建立權責明確、獎懲分明的工作效率管理體系。堅持從嚴檢查,立案查處違紀檢察官1人,誡勉談話3人。圍繞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加強檢察隊伍全員培訓、分類培訓和在職培訓,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
制定《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實行市檢察院領導聯系基層檢察院和業務部門對口指導制度,建立基層檢察官到市檢察院掛職、與反貪局長交流任職制度,精心組織湛江、東莞檢察院“結對幫扶”活動,著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檢察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基礎設施突飛猛進。全市檢察機關基本完成“兩室”建設任務,全部開通三級專用檢察網和三級保密通道。壹批先進集體和個人受到上級表彰。濉溪縣人民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雷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尹連明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壹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