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藝考成了腐敗高發區?
1腐敗難以識別。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藝考選拔有很大的主觀因素。與普通高考相比,藝考專業課成績受考官主觀審美和人格判斷的影響,往往很難識別腐敗行為。
西部某省的壹位美術老師透露,由於考官主要是我校的老師,所以走關系的考生往往在考前會找其中壹位考官,約定好標記,挑出走關系考生的卷子給高分。其他人發表有傾向性的評論,其他考官往往心領神會,給出類似的分數。這個很難被抓住,畢竟藝考評價不壹樣。
老師和學生的關系非常密切。
其次,在很多情況下,藝考的主要負責人具有“教練”和“裁判”的雙重身份。在美術專業,老師和學生的關系非常密切,在教學中考官往往是指導老師。
3考點操作往往不規範。
此外,廣東省考試院副院長黃幼文表示,藝考自主招生存在很多問題。壹些高校在省外考點往往操作不規範,試卷不按規定時間打印,不按要求發送;錄取前不報省錄取計劃,錄取時才報,隨時調整“關系戶”錄取名額。比如湖北美術學院的劉剛,就是采用外省錄取名額調劑的方式,將相關考生納入招生計劃。
4藝考培訓與考試掛鉤
特別值得註意的是,記者調查發現,藝考培訓班與考試直接掛鉤,滋生亂象。在藝考腐敗案件中,涉及金錢的交易往往通過培訓費來實現。壹些藝術院校的老師通過開設培訓班和收取高額學費的方式收受賄賂。
比如中央人民大學孟新陽受賄案,他不僅通過舉辦培訓班收取40萬課時的費用,而且要求他的老師通過考前班向考生收取3萬至10萬元不等的“打招呼費”。這些考前培訓班的組織者要麽是藝術院校的老師,要麽是在藝術院校工作過的老師,他們與學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如何既能體現藝術人才的兼收並蓄,又能保證招生的公平公正?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初等人建議:壹是打破藝考負責人的雙重身份,打破過於集中的招生權力。專業課教授不得兼任專業測試的評價員,建立專業獨立的第三方評價機制和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設計;二是公開透明,考試全程錄像,全程電腦監控,暢通各類舉報投訴渠道,建立追溯體系;三是切斷培訓班利益鏈,嚴格規定考官不得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培訓,提高違法成本,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