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年10月30日,周在恩施市某超市購物。因為沒有戴口罩,被保安勸阻。周不僅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還對工作人員進行辱罵和勸阻。接警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對周某進行警告。周不知收斂,繼續辱罵勸阻。隨後,民警將周傳喚至派出所。疫情防控期間,周不配合防控工作,辱罵、辱罵超市保安人員,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犯罪的意見》要求,依法從重處罰。最終,周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鄭州大毒梟郭某鵬,因隱瞞情況歷史,致使40余人被隔離觀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目前,我國傳染病防治的相關法律法規比較完備。包括2003年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布的《傳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處罰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關於辦理妨害傳染病暴發防控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及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違法犯罪的意見》等。 這些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僅是采取措施防控疫情的法律依據,更應該成為疫情期間每個公民的行為準則。
法治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依法防控,才能穩定人心,維護社會穩定。越是疫情嚴峻,越要堅持依法嚴密防控;越是關鍵時刻,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不能因為疫情嚴重,就讓法治靠邊站;不能因為管得嚴,就無法無天,壹意孤行;更不能因為防控力量有限,就讓個人渾水摸魚,違法犯罪。尊重法治不是疫情防控的障礙,而是打贏疫情防控戰的根本保證。
疫情防控也是對中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壹大考驗。依法防疫離不開健全完備的法律體系。從《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到《疫苗管理法》、《藥品管理法》,我國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立體體系,確保應對疫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疫情”爆發以來,各地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實施交通管制,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專項監督檢查等。以法律為綱,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及時有序開展。疫情就在前面。只有更明確地界定罪與非罪的界限,讓法治真正成為增強“社會免疫力”、提高“整體戰鬥力”的良方,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