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家庭暴力的離婚訴訟:
壹、家暴起訴離婚第壹步是寫離婚訴狀。
第二,準備好家暴起訴離婚所需的證據。
3.持之前準備好的起訴狀兩份、證據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雙方共同居住1年以上的法院起訴離婚,並在立案庭辦理相關手續。
四、立案庭審查是否受理家暴起訴離婚案件及交納訴訟費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將在法定時間內將證據復印件等材料送達對方。法院安排聽證時間,向雙方發送傳票。
6.離婚調解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所以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院會組織雙方進行離婚調解,也可以在開庭前組織調解,也可以先詢問雙方是否願意調解。調解成功的,出具民事調解書。不同意離婚或者調解不成功的,繼續開庭。
7.開庭期間,雙方可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決定是否準予離婚及子女撫養相關財產的分割。這時候法院可能會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壹般離婚法院會判決第壹次起訴離婚不同意的被告不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三十二條在離婚訴訟中,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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