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警方對涉嫌妨礙傳染病防治的1人立案偵查。
8月16日,江(女,53歲)在省外旅遊後返回河東的檢疫控制人員核酸檢測中被檢出陽性。姜在接受疫情過程中,故意隱瞞行程和接觸的人員,對疫情調查造成嚴重影響。目前,河東警方已對姜某進行刑事立案調查。
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
2022年8月18日
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隱瞞行程的法律後果
疫情期間,貨車司機司某和妻子阿某多次駕車往返於中高危地區。為躲避疫情防控檢查,兩人故意隱瞞行程,嚴重阻礙了當地疫情調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後,依法立案偵查。之後檢察機關以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席某有期徒刑壹年,判處阿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
律師分析
在疫情防控過程中,疫情調制作為切斷病毒傳播鏈的重要環節,是追尋病毒蹤跡的“福爾摩斯”。為了盡快準確鎖定重點人群,被轉移人員在提供個人行程時需要具體明確。隱瞞行程會阻斷病毒追蹤和重點人群鎖定,造成病毒傳播和不斷擴散,危害更多人的生命健康。故意隱瞞行程也將面臨行政、民事、刑事處罰!
1.故意隱瞞行程可能面臨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和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故意隱瞞行程者,可能面臨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造成甲類傳染病和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隱瞞行程,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面臨承擔巨額民事責任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防疫不是開玩笑,生命重於泰山。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履行疫情期間的責任和義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按照各級防控指揮部的有關文件和通知要求,積極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維護疫情防控大局穩定。對拒不執行各級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決定和命令,造成疫情擴散或有嚴重擴散危險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從嚴從快追究法律責任。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