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就是壹名執業律師,1996年從部隊轉業後,1999年考取全國律師資格後壹直從事律師職業至今。作為壹名執業律師,我們自己看律師有別於本界別外的人看律師。我之所以加入律師隊伍,之前有對這個職業的熱愛,記得小時候大體是1977年前後,那時我們初中的語文課本上有威尼斯商人那節課,那是自己對律師這個職業的第壹次認識,感覺挺崇拜,不過我們國家那時還沒有恢復律師制度。再後來在部隊服役期間,有幸能參加自學考試系統學習法律課程並取得了法律專科學歷。轉業後考取律師資格成為了壹名執業律師。
這麽多年的律師執業經歷,感覺做壹名好律師不易。律師這個職業,是壹個學習永遠在路上的職業,法律相對 社會 發展,雖然自身有相對滯後的特性,但法律為滿足 社會 發展的需要,壹直都在更新,需要律師壹直在學習。在就是律師所參與的案件永遠都是矛盾比較嚴重的案件,簡單的案件壹般不用律師參與,復雜的案件即便是律師介入了,矛盾仍然是復雜,律師真的是壹個很累人的職業。
我在執業期間,因代理案件需要,也時常和外地的律師同仁有接觸,感覺律師同仁們都很敬業。能夠通過勤奮學習,參加全國統考,加入到律師隊伍中的人都是值得同仁尊重的。
本人就是律師,所以對於學法律專業的在讀大學或其他從業者,可以將律師優勢和劣勢大體說下,所有的行業都不能說好與不好,關鍵在於妳的需求是什麽、妳想要什麽樣的生活。下面就簡單分析下律師行業的優勢與劣勢。
壹、優勢
1、收入相對較高。律師行業也遵循著“二八定律”,很多有名的大律師、律師的創始人、合夥人籠絡了大部分案源,他們收入相對較高,以筆者所在中部省會城市來講,壹般稍微上點規模的律所普通合夥人基本年收入都在200萬以上,創始人或者著名大律師基本在500萬以上,甚至上千萬;
2、時間相對自由。如果沒有生計問題,沒有案件開庭、參加談判的話,時間自己安排,筆者所在城市,基本上律師都是個體戶,做不做想不想做都取決於妳自己,也不存在在公司上班需要打卡,但是公司制律所除外;
3、上升空間較大。對於每壹個學法律的人來講,從事律師職業可以將所學法律知識應用於實際生活,不僅僅是紙上談兵,還能解決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能;
4、職業轉換容易。壹般女孩子在律師工作幾年的經驗,跳槽到企業擔任董秘、法務總監、法務經理相對容易且吃香,待遇也相對較高。
二、劣勢
1、初入律師行業,需面臨生存問題。律師行業的“二八定律”對於新入行的新手來說,不僅要面臨將近壹年半的實習期間,在筆者所在中部省會城市,實習律師所跟的指導老師壹般給的待遇為1000元至2000元,甚至很多律師都不給待遇,如果實習律師沒有案源或者自身拓展案源的能力不強,基本上生存都是問題。當然,壹旦實習律師有資源或者能力強的話,比執業很多年的律師掙的多也是比比皆是,如筆者所見的剛剛畢業來我所實習的女實習生,靠自己的能力不到壹年也掙超過三十萬了,如果在企業上班有多少剛畢業的同學收入壹年能超過三十萬呢;
2、妳的時間不壹定是自由,只是相對自由。往往客戶壹個電話、法院壹個通知妳就必須加班加點弄材料,尤其是重要的案件經常徹夜通宵的整理證據、答辯觀點、訴訟策略等,律師經常性加班、熬夜、出差是常態,很多時候幾個月都沒有時間休息,如筆者所見的大律師,壹年365天,每天時間安排的滿滿的,甚至連吃飯都掐著時間吃快餐,可見掙錢多卻將身體拖垮了,是否值得呢?也因此,很多女律師受不了這種長期加班、出差、熬夜的情況,轉而去企業工作也是不錯的選擇;
3、需要不斷的去學習。因為每年相關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都會出現修訂或者出臺,如律師不學習的話,不僅僅會給自身代理的案件帶來毀滅性的打擊,自身也會讓市場淘汰。畢竟律師是靠專業技術吃飯的。
以上就是筆者幾點粗略的想法,但筆者的觀點是律師好或者不好並不能下定論,關鍵在於妳想要什麽。當然男孩子做律師,錢途肯定是大大的有。所以,男孩子不努力壹把怎麽能迎娶白富美呢,畢竟打鐵還要自身硬!
昊華律所淩希文 2018.7.24
這是唯壹壹個法律、道德和 情感 都允許的可以公開為壞人提供幫助,而又可以使從業者內心充滿正義感的偉大職業!您說是嗎?
律師這個職業,古代叫訟師,就是憑嘴吃飯,就是憑嘴弄錢養家糊口的職業,就是收別人的錢財,替別人消災的職業。
現在的律師,只要客戶(原被告)給了足的錢,黑白顛倒就任他胡說,法律法規在他嘴裏就是橡皮筋,可松可緊隨他心意,原告被告只要把錢給足,他東拉西扯胡攪蠻纏,強詞奪理不管是非,公平正義拋在腦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官司打贏名利雙收,官司輸了他照樣掙錢,官司大小輸贏多少,到最後他不損失壹絲壹毫。
律師這個職業在現實 社會 裏是壹個只掙錢不賠錢的最保險的職業,也是個大有作為和廣闊前景的職業。
我當過法官、上市公司法總,現在是壹名執業律師。三種職業都是法律人,但工作狀態截然不同,生活狀態也存在差異。律師是三種職業中工作最為辛苦的,也是壓力最大的,相較於法官和法總,律師沒有人發工資,從營銷、接案、辦案都需要律師自己親力親為,成功的律師是演說家、法律家、作家、營銷專家、 社會 活動家之集大成者,綜合素養和成功條件極高。
怎麽評價律師呢?必須先找到壹個尺度。
這個尺度,我認為是——律師誓詞以及律師法第二條所講的“律 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 社會 公平 正義”。
做壹名好律師不易。既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法律的正 確實施。什麽是法律的正確實施呢?那就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 律為準繩。但是,律師對事實的感知主要來源於本方當事人,而且 又要維護本方當事人的權益,這本身就讓律師壹種矛盾的狀態。 律師如果不註意註意風險防範,也可陷入虛假訴訟、偽證之中。
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當事人常問,妳有關系嗎?很多當事人認為律師在法院有關系才靠譜,但律師不能這樣做,律師常常面臨法律與利益的抉擇。
很多人認為律師是給錢不問對錯,其實他背負法律正確實施的艱巨任務。律師工作是壹個被管制的行業,《律師法》對律師的辦案有明確的規定,包括諸多禁止性條款。法律希望通過對律師的管制來實現“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 社會 公平正義”。這也讓律師工作很可能陷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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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著作《壹句話理解法律:學法律就這麽簡單》已在京東、當當、淘寶、亞馬遜上市,歡迎選購。 它不能告訴妳每壹個具體法律規則的形成背景,但它能給妳壹種叫格局的東西。所謂格局就是在妳的大腦中搭建起壹個法律知識體系的邏輯框架,能夠把每壹個具體的知識安放在它恰當的位置。
律師(lawyer)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 社會 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該職業特點如下:
壹是高風險。由於律師執業涉及利益紛爭甚至生殺予奪,招致嫉恨報復在所難免,使律師自身或家人受到威脅。
二是高難度。首先是考取資格難。需要大專文憑起點加上專深的法律理論與實務。其次是執業難。壹方面同行競爭壓力大,不容易打開局面尤其拓展優質案源;壹方面執業涉及復雜的矛盾與利益,除了專業水準,還需要廣博的 社會 知識及人際溝協調能力。正因為勞動強度大,不少律師英年早逝,甚至倒在法庭上。
三是高收益。相對其他職業,律師收益較高,與其付出勞動創造價值成正比,合法合理。
四是榮譽感。律師是公平正義的化身,通過執業,能夠懲惡揚善,化險為夷,拯救行將破裂的家庭,為國家, 社會 或當事人挽回損失……都是義舉。
我是繼1978年考取大學後,1986年在全國首批統考中再次考取律師資格。雖然自2018年退休前在黨媒領導崗位上中斷註冊,辦案少沒賺錢,但並不後悔。應該特別提到的是,上世紀8O年代巡回辦案中,壹樁死亡婚姻(妻訴被丈夫用長於電筒毆傷拖行幾公裏)經我苦口婆心勸導後握手言和。很有成就感!
沒有壹個行業像律師這樣毀譽參半!因為任何壹個案件,都是有輸有贏,贏者誇律師,輸者罵律師!也沒有壹個行業像律師這樣深入到妳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家庭糾紛,大到公司經營、重大投資!所以,請善待律師,因為妳不知道什麽時候就會用上!
如果妳想質美價廉,那是選商品,不是選律師;如果妳認為律師無用,那是妳付出的代價不夠沈重,壹件小事,如果將決定妳的生死,相信妳不敢自己做主,必須有律師為妳背書。所以,請尊重我們,關鍵時刻能救妳於水火!!!
最不喜歡長篇大論。見識過很多律師,唯利是圖奸詐沒公德心的占多數!這部分律師利用信息不對稱,利用委托人的無知,欺詐簽委托合同。還有喜歡利用輿論綁架司法,炒作自己出名,未經法院判決,擅自在網上下結論認定有罪和無罪帶網民節奏!只有很少部分律師有正義感,有善心!
老律師常言,律師的三個階段:逐利逐名逐靈魂。
個人認為,律師的工作看似風光、看似高薪,其實律師工作充斥著風險甚至違法,比如違規收費、惡意串通虛假訴訟、偽證等等,這也是為何這個行業會毀譽參半。在任何壹個階段,律師都應恪守原則與職業操守,嚴遵法律規定與行業準則。律師是法治建設的踐行者與參與者,更不應對違法犯罪行為抱有僥幸心理。
訴訟律師,確實不易。作為執業律師,我更深知這種不易,所以才更加熱愛這份工作,兢兢業業、戰戰兢兢。
第壹,當事人常問,妳有關系麽?
這個問題當事人常問,但律師卻難以回答。按照法律及律師職業操守的相關規定,律師不得以所謂的關系來招攬案源。但是,在絕大多數當事人的觀念中,律師在法院有關系才靠譜,殊不知,這樣的律師是最不可靠的,但很多當事人不以為然。
當原則與利益擺放在壹起,妳希望妳的律師傾向於何者?當事人自己明白,但卻希望得到符合自己內心期許的答復。
第二,律師行業發展趨勢如何,當事人最有話語權。
任何壹種行業,都是良莠不齊,律師行業也不例外。在法律事務中,當事人應該如何挑選律師呢?是專挑那些會說話、說好話的律師?是委托那些敢承諾案件結果的律師?是寄希望於那些“背後關系”的律師甚至是掮客?這些問題,需要當事人能夠想通想透想徹底。
當事人的內心期許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將這種期許淩駕於律師職業操守甚至法律之上,其後果可想而知。
第三,律師好壞,如何區分?
好人跟壞人的評價標準,因人而異,可能簡單壹點。但律師好壞的評價標準,卻復雜的多。以案子輸贏評判?以收費高低評判?都有失偏頗。壹個合格的律師不壹定就是大眾眼裏的好律師,但是壹個好律師至少應當是壹個合格的律師。《律師法》對律師的辦案有明確的規定,這是律師執業操守的原則性規定,其中不乏諸多禁止性條款。因此壹個合格的律師,其言行至少不應當違背律師法的規定,所以,尋找律師的當事人,請擦亮雙眼,不要讓妳內心的期許助長律師行業不正之風的發展,否則,合格的律師會越來越難找,別說好律師了。
老老實實做個小百姓,
踏踏實實做個小律師。
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