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英國最高法院

英國最高法院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英語: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俗稱英國最高法院(British Supreme Court),是英國的壹所最高法院,對於英格蘭法律、威爾士法律(由威爾士國民議會為威爾士制定,並與英格蘭存異的法律除外)及北愛爾蘭法律三個司法制度下的事務擁有終審權,也是這些司法管轄地區的最高上訴司法機關。最高法院在蘇格蘭法律擔當的角色則相對有限,此外,對於因權力下放而衍生的訴訟,最高法院亦擁有審判權。這些涉及權力下放而衍生的訴訟,是指關於北愛爾蘭行政院、蘇格蘭政府及威爾士議會政府三個地方政府,涉及其法律權力的訴訟、以及由這三個地方政府的立法機關因制定法律而導致的訴訟。最高法院現址位於倫敦西敏的前米德爾塞克斯市政廳。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乃依據《2005年憲制改革法案》第三章而設立,並於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運作。它的司法權力主要繼承自上議院,這些權力過往壹直由12位同時擁有上院議員身份的常任上訴法官(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通稱“上議院高等法官”)行使。至於涉及權力下放事務的審判權,過往則由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執掌。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無權審理來自蘇格蘭的刑事案件,這些案件壹概由蘇格蘭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iary)審理,因此蘇格蘭高等法院是當地的最高刑事法院。然而,聯合王國最高法院則壹如昔日的上議院,繼續有權審理來自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上訴案件,但要上訴獲最高法院受理,就必先要由兩名蘇格蘭大律師(Advocate)確認上訴理據合理。

聯合王國最高法院的主要職責,是審理來自英格蘭、威爾士及北愛爾蘭三個司法管轄地區的上訴案件。最高法院尤其關註對壹般大眾具重要影響的司法案件,壹如昔日的上議院受理上訴委員會,商業糾紛、家庭問題、涉及公***機構的司法復核、以至於涉及《1998年人權法案》等等各類型的上訴案,都可由最高法院審理。另外,最高法院亦可審理刑事上訴案件,不過在蘇格蘭,刑事案件最高只可上訴至蘇格蘭的高等法院,由於不設上訴權的關系,蘇格蘭高等法院是當地的最高刑事法院。

  • 上一篇:以前有欠錢的案底。現在另壹方又起訴了。這影響對方工作嗎
  • 下一篇:誰有豁免權?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