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案底的人可以說與體制內工作無緣了,入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當兵不得報名,即便僥幸考試入圍,政審時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照樣繞不過去;
私企、銀行、證券公司中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此外,律師、司法鑒定人員、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等工作同樣受限制。
對子女的就業也有影響,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壹,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 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公民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負責保管,儲存於內部網絡,只有具備壹定級別權限的電腦才可查看。他知知妳知,外人不知,壹般不寫入個人升學檔案和人事檔案,如果因違法犯罪行為導致黨紀、政紀處分的,檔案中會間接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