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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壹個人打我,我拿刀把對方砍死。這違法嗎?

當事人被多人毆打,當事人互相砍死。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律分析

被人用刀毆打砍死,可能構成故意殺人,也可能是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合法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和代謝的生命體,是人類存在的前提。首先,必須存在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可以由作為和不作為構成。不作為殺人罪只能由負有防止他人死亡的特定義務的人構成。其次,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是違法的,也就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緊急避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情況很少,通常需要避險且有立功表現才可能不構成犯罪)。在被害人同意的情況下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所謂的“安樂死”,還是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以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的犯罪行為,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過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形。辯護人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而進行防衛。其目的是反擊和制止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這是防衛過當的前提條件。事實上,防衛過當符合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但不符合第五個條件。防衛過當應具備正當防衛的前四個條件,即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時間條件、客體條件和主觀條件。不具備這四個條件中的任何壹個,都不能成立防衛過當,但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如尋釁滋事、假想防衛、防衛不當、防衛第三人等,都不能成立。這些防衛沒有正當防衛的主客觀依據,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罪名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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