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公眾關註的於歡案,發生在2016年4月。據公開報道,聊城企業家蘇以月息10%向某房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在支付了1.84萬元的本息和價值70萬元的房產後,她仍然無法還清欠款。此後,11討債人前來討債,第壹個杜誌浩脫下褲子,在於歡面前用極端手段辱罵蘇。於歡拔出壹把水果刀刺向它,致四人受傷。杜誌浩在就醫過程中死亡。
2065438+2007年2月,聊城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65438+2007年5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在前述案件進展的同時,2065438+2006年8月,吳學占團夥被警方打掉,吳被抓獲。2065438+2007年3月,吳學占被檢方批準逮捕。
律師尹透露,吳學占等15人被控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故意傷害等7項罪名。其中,前三項罪名所涉及的案件均與蘇有關。
關於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吳學占被控自2010起,在冠縣設立泰昌投資有限公司、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為據點拉攏杜誌浩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吳學占、趙榮榮為組織、領導者,杜誌浩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其他7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前述人士稱,該團夥被控以暴力威脅手段組織違法犯罪和非法活動。比如為了催高利貸非法侵入蘇家,非法拘禁蘇和於歡;安排5人在冠縣人民醫院做保安,以便隨時出動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且該團夥被指有壹定的經濟實力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如於歡案後,出資200萬元給杜誌浩家屬作為撫恤金,並聯系受傷的閆建軍在北京治療。
消息人士稱,該團夥涉嫌的涉黑行為還包括強迫冠縣某建築安裝公司、某建築安裝公司轉讓已中標的建築工程,並以其名義繼續施工,收受冠縣人民醫院13萬余元;幹擾政府部門正常工作,威脅冠縣交通局執法人員,惡意舉報冠縣經信局幹部;惡意向銀行舉報,阻止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幹擾企業經營;去銀行鬧事,強迫銀行違規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等壹下。
據了解,蘇並不是唯壹被該團夥非法侵入並非法拘禁的人。知情人士稱,吳學占等人受到指控。2065438+2003年2月9日晚,杜誌浩夥同被告人郭延剛等四人翻墻進入村民王某某(女)家中。以曾上訪為由,用透明膠帶將王某某捆綁,強行拘禁在冠縣東外環某集團公司廢棄辦公室內。期間,他們使用了扇耳光、脫衣服和捆綁。
蘇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蘇已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 *提出三點要求:壹、請求貴院對所有被告人從重判決,追究其刑事責任;二、請求妳院判決被告吳學展、趙蓉蓉返還蘇134000元不符合合同約定、不受法律保護的高額利息,並返還其非法占用的花園壹套房屋;三是要求妳院依法判決所有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精神撫慰金60萬元。
目前,吳學占案的審理時間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