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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某涉嫌聚眾鬥毆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余小某涉嫌聚眾鬥毆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簡介

外來務工人員余小某(剛年滿十八周歲)與陳某就雙方與毛小某的情感糾紛發生爭執,兩人電話約定在寧波市杭州灣新區某公司門口“談判”。後余小某糾集八人,陳某則糾集七人,兩夥人徒手或攜帶工具先後趕至某公司門口。後因“談判”不成,雙方開始互毆。在互毆過程中,雙方***有七人受傷。經法醫學鑒定,其中壹人的傷勢構成輕傷二級,其他六人的傷勢均構成輕微傷。

寧波市慈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余小某與陳某構成聚眾鬥毆罪,均系首要分子。因余小某持械聚眾鬥毆,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寧波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有關要求,納入通知辯護範圍。寧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通知寧波市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余小某提供辯護。寧波市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金穗律師事務所周榴君律師作為余小某的辯護人。周榴君律師接到指派後立即前往寧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詳細查閱全部案卷材料,後前往寧波市慈溪市看守所會見余小某。?

周榴君律師會見余小某後了解到,余小某對起訴書中認定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並表示自願認罪。本想此案應該毫無異議,但是當援助律師周榴君在問及余小某如何到案時,余小某的回答引起了援助律師的警覺和重視。原來,余小某是鬥毆後在人民醫院就醫時被抓的。當時,余小某因為受了傷,沒有立即去派出所,而是先去了人民醫院就醫。余小某跟其姐姐的男友黃某某同在壹輛車上。就醫途中,杭州灣新區派出所警察打電話給余小某要其自首,電話是黃某某接的,黃某某將余小某就醫的情況都如實告知了警察。然後,警察迅速趕到人民醫院,將余小某及其他人帶回了派出所。周榴君敏銳地察覺到余小某的這個舉動可能是自首,但是為什麽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沒有被認定?帶著這個疑問,會見結束後周榴君詳細查閱了案卷,果然公訴機關只認定了余小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沒有認定自首。

而且在案卷材料的《到案經過》中僅提到了民警在人民醫院將正在看傷的余小某傳喚至杭州灣派出所,並沒有提到余小某所說的到案前的那些細節。於是周律師對余小某的歸案情況展開了調查。?

周律師首先通過余小某提供的親屬聯系方式輾轉聯系到了黃某某,向其了解案發後當晚其與余小某等人會合直至余小某在醫院被抓的所有細節。黃某某的陳述與余小某的供述基本壹致,並且黃某某還提到,其與余小某會合後,余小某問其是否需要報警,其說要報警的,然後其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報警電話。因距離案發日已經超過六個月,黃某某已經無法提供案發當晚的通話詳單。於是律師向承辦法官說明情況,請求其向公安機關調取案發當晚的報警記錄及杭州灣新區派出所與黃某某之間的通話記錄。承辦法官采信律師的意見,要求杭州灣新區派出所根據律師反映的情況補充偵查余小某的到案情況。

在原定的開庭日前,杭州灣新區派出所向法院補充提供了證人黃某某的證人證言和接警單詳情。公訴人認為,黃某某雖有報警,但並非受余小某委托,余小某主觀上無主動投案的想法,且從余小某的就診結果來看,其並未受傷,更未在案發現場等候,故對其不能認定為自首。?

援助律師認為,案發時余小某剛滿十八周歲,案件涉及的人員較多,案發後余小某人比較慌亂,所以由身邊親近的成年人代為報警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說明了其投案的主動性和自願性,雖就診斷結果顯示其未受傷,但是案發後其前往就醫確是事實,這壹事實與《到案經過》也能相互吻合,其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故應當認定其具有自首情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壹款第(壹)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第壹點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犯罪後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最終,寧波市慈溪市人民法院采納了援助律師的意見,認為余小某明知他人報警,仍等候公安民警前來抓捕,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認定具有自首情節。

推薦理由

本案的自首是非典型性自動投案,在認定上存在壹定的爭議,也有壹定的難度,本案最終認定余小某自首,體現了援助律師工作嚴謹細致、較強的辦案水平,值得肯定。同時,該案屬於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範圍,是改革成果的展示。

專家評析

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是每個刑事案件都會涉及的問題,壹般在偵查階段就會予以查明,但是本案公安機關和公訴機關均未對余小某認定自首,主要原因是因為本案的自首是非典型性自動投案,所以在認定上存在壹定的爭議。 本案可以認定余小某自首,圓滿結案,依靠的是援助律師的細致工作、較強的刑事訴訟辦案水平,但究根到底,是得益於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的試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是推進司法改革和律師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特別是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權利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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