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未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歸還貸款本金、支付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間的利息和支付貸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壹般不會因為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而產生爭議;對於逾期貸款的利息,當事人之間爭議很大,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適用的標準也不統壹,影響了法律的權威性。律師認為,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整合,讓大家的認識得到統壹。
銀行投入此類貸款的資金,未來可能收回,也可能收回不了。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很大,商業銀行通常要對這類貸款加收罰息。逾期貸款是銀行的問題資產,商業銀行要保持較高的資本準備金,準備金率壹般為50%。
貸款利率編輯器
逾期貸款率是指逾期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
逾期貸款率用於反映貸款的按期償還情況,從是否按期償還的角度反映貸款和資產風險程序的使用效率。監測逾期貸款率的目的是促進銀行盡快妥善處理逾期貸款。
計算方法編輯
計算方式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還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已廢止的《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已明確規定,逾期貸款要罰息。1995《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貸款利率後計息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1999《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逾期貸款的計息有詳細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類問題也有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實際試行,逾期貸款的利息計算主要有兩種方式:壹是合同期內約定利率。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履約期限內,只要不違反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定,民間借貸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可用於按利率約定計算逾期貸款的逾期利息。二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算利息。這種計息方式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仍遵守原貸款利率的約定,利率調整時不計算分期逾期利息。對逾期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不同時期調整的利率分期計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壹定比例計收罰息,或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罰息利率分期計收罰息。同時,合同履行期間及履行後的貸款采用季度結息(短期貸款也可在壹年內按月結息),季度結息日為季度末的20日。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計收復利。
上述兩種計息方式中,前者壹般適用於民間借貸,後者中的復利不適用於民間借貸。後者壹般適用於銀行貸款合同,而前者並不為法律所禁止。兩種計息方式各有特點。按照約定收取逾期利息,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充分體現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計算方法簡單。但如果逾期時間較長,國家利率大幅度調整,則利息收取可能過高或過低,違背了公平民法的精神。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收取逾期貸款利息,可以適當反映逾期應付貸款利息的情況,但執行過程過於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