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沒有物業合同可以起訴物管嗎?
首先,做好起訴的準備。
1,調查取證。首先,壹個或幾個人要做好拍照和錄像工作。在拍照、錄像過程中,必須拍攝或錄入物業管理公司的名稱或人員。有時候為了證明物業公司連續違約,需要連續拍好幾天的照片和視頻。
2.問律師法律關系。可以向律師事務所咨詢相關的法律關系,得到準確的了解。
3.留出壹定的時間。取證和訴訟需要大量時間,而且非常復雜。我們要做好心理和時間上的準備。
然後寫民事起訴狀,擬好訴訟請求,列舉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2.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壹般來說,物業管理合同的主要條款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當事人和物業的基本情況,主要是確認和記錄當事人雙方的資格和物業管理活動標的的基本情況。
2.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業主或使用人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應服務的條款。這是物業管理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具體內容因管理項目類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壹般以管理服務為主的物業管理和出租經營、委托管理並重的物業管理是有區別的。
3、物業管理服務和服務質量。這個壹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各地的地方性法規也大多規定了底線,但各地規定的情況參差不齊。可以參考的是,國際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對所有建築的管理都制定了安全、健康、方便、舒適的居住環境標準,可以概括為:(1)防火,如加強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2)清潔保養,定期清理垃圾,清理溝渠,清洗外墻等。;(3)公共設施維護,水電機械維護,公共電梯、空調設備定期檢查;(4)布置花木,修剪花木,隨時更換枯枝落葉。這四個基準也應該是物業管理的標準要求。
4.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和收取方式。物業管理合同都是有償合同,所以價格和報酬條款是自然的主要條款。
5、物業管理服務的使用、管理和費用分攤方法。這是物業管理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是為了方便物業管理單位履行管理義務。
6、維護費的收取和使用條款。維修費用壹般獨立於物業管理服務費,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雙方約定。
7.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終止以及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主要是房產資料的移交。物業管理服務的終止和壹般合同的終止是有區別的。壹般情況下,物業管理合同雙方不得隨時解除合同。如果壹方在合同期限內提出解除合同,必須根據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或者由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8.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雖然物業管理關系只在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發生效力,但由於物業管理關系的特殊性,物業所在的居委會、城建部門和市政相關部門也享有壹定的行政管理和監督職能,因此物業管理關系的爭議解決和解除不同於其他合同。
9.雙方根據具體情況約定的其他主要條款。因此,與其他合同相比,物業管理合同在許多方面有其特殊性,但在理論和實踐中,學者和法官並沒有給予相應的重視。關於物業管理合同的性質,目前流行兩種觀點,即物業管理合同是壹種委托合同,或者說物業關系是民法上代理制度的壹種特殊類型,物業管理合同也是壹種建立代理關系的合同。下面將分別回顧這兩種觀點。
3.訴訟和仲裁有什麽區別?
1,起始前提不同。
啟動仲裁程序,首先雙方必須達成將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可以通過專門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來表述。達成協議的時間可以是爭議之前、期間或之後。其次,雙方還必須壹致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仲裁機構才會受理。
就訴訟而言,只要壹方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不經對方同意,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壹來,訴訟的條件就寬泛多了。
2.受案範圍不同。
仲裁機構壹般只受理民商事和經濟案件(不包括婚姻、收養、監護、撫養和繼承糾紛),不受理刑事和行政案件。對於以上情況,當事人可以有訴訟。
3、管轄的規定不同。
仲裁機構之間沒有上下級隸屬關系,仲裁不實行分級管轄和地域管轄。壹般情況下,無論糾紛發生在哪裏,糾紛的標的有多大,當事人都可以在全國範圍內任意選擇壹個裁決水平高、信譽好的仲裁機構。
人民法院分為四級。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具有監督和指導職能,訴訟實行分級管轄和屬地管轄。根據雙方爭議的具體情況,確定哪壹級法院、哪個地區的法院有管轄權。無管轄權的法院不得隨意受理案件,當事人也不得隨意選擇。
4.選擇裁判的權利就不壹樣了。
仲裁時,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應當分別選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壹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壹名仲裁員。在訴訟中,當事人無權選擇法官。但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法官回避,也可以由簡易程序(只有壹名法官)轉入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
5.聽證會的公開程度不同。
仲裁壹般不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可以協議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壹般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公開進行。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6.最後的程序是不同的。
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仲裁庭開庭後作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即時生效。但是,勞動爭議仲裁是個例外。如果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壹個案件經兩個人民法院審理後終結,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也有特殊情況,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和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實行壹審和終審。
7.不同的強制力
仲裁機構無權對幹預仲裁活動的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對幹擾訴訟活動的當事人采取強制傳喚、訓誡、責令退庭、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當事人拒絕履行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時,仲裁機構無權強制執行,只有壹方當事人可以憑裁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拒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中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決定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如果沒有簽訂物業合同,但是業主確實交了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提供物業服務,那麽業主可以在收集好證據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物業管理。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