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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當庭提交證據,被告如何回應?

對於原告當庭提交的證據,被告可以要求質證期。如果法官堅持要出庭,妳可以對出示證據的時限提出異議,要求書記員記錄。如果法官堅持質證,可以核實證據,慢慢質證。

壹、開庭註意事項

壹是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第二,帶上本人身份證,和其他訴訟文書壹起遞交起訴狀;

第三,帶上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到庭,並帶上身份證。

第四,開庭時觀察法庭記錄。

二、在法庭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為自己辯護:

1,是否構成犯罪。

2、在* * *犯罪中是主犯還是從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觀惡性。

4、是否有賠償,是否有贓物返還,是否有諒解書。

5、沒有自首立功,沒有認罪悔罪。

6.是初犯還是偶犯,有無犯罪記錄。

7.是否可以適用緩刑。

三、被告人家屬可以成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寫壹份刑事代理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訂)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當庭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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