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庭註意事項
壹是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第二,帶上本人身份證,和其他訴訟文書壹起遞交起訴狀;
第三,帶上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到庭,並帶上身份證。
第四,開庭時觀察法庭記錄。
二、在法庭上,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為自己辯護:
1,是否構成犯罪。
2、在* * *犯罪中是主犯還是從犯。
3.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主觀惡性。
4、是否有賠償,是否有贓物返還,是否有諒解書。
5、沒有自首立功,沒有認罪悔罪。
6.是初犯還是偶犯,有無犯罪記錄。
7.是否可以適用緩刑。
三、被告人家屬可以成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寫壹份刑事代理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訂)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當庭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