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司打贏了律師費壹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
2、起訴對象為合同相對方,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律師費由對方承擔;
3、起訴對象為侵權主體,己方為維護己方權利支付的合理律師費;
4、起訴對象為存在嚴重過錯的主體,如濫用訴訟權利的主體;
5、其他特殊案件。
打官司的流程: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不符合立案條件,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符合立案條件,通知原告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15日內進行答辯,法院收到答辯狀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並且律師還可以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壹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五百四十二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