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律師收費行業指引》已於2016年2月30日經省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律協秘書處反映。
附件:雲南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南
雲南省律師協會
2017 65438+10月13
附件:
雲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
(2016 65438雲南省律師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755號)和《雲南省物價局關於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文件的通知》(雲價收費[2015]2065438號)的規定
第二條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本指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協商確定收費時參照執行。
第三條律師服務費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的不同,可以單獨收取,也可以合並收取,如定期費、計件費、標的額比例費、時間費、風險代理費等。
(壹)固定費用,是指在壹定期限內為委托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務而收取的律師服務費。
(二)計件收費是指以每項委托法律服務或者每壹法律服務階段為基本單位,按照規定的數額或者在規定的範圍、幅度、限額內收取律師服務費的計價方式。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或涉及財產關系但只按工作量和工作內容確定費用而不考慮財產價值的法律事務,如圖書代理、不適合按標的金額收取律師費的特殊非訴訟法律服務等。
(三)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是指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爭議標的額涉及的項目和成交金額,按照壹定比例收取律師服務費的定價方式。按標的金額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和項目,包括民事訴訟、執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仲裁案件、非訴訟法律服務等。
(四)計時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按照確定的計時收費標準,根據其提供法律服務所消耗的有效工作時間,向委托人收取律師服務費的定價方式。按小時收費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及時填寫工作日誌,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單,並與當事人協商。
(五)風險代理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只收取壹定數額的基本服務費(或約定不收取基本服務費),其余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中擬實現的目標和效果、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和方式等進行約定,並根據目標和效果的實現情況,按照約定的金額或比例支付的收費方式。
下列情況不得實施風險代理:
1,實行政府指導案例;
2、實行政府指導的行政訴訟案件;
3.婚姻和繼承案件;
4.群體案件。
(六)其他收費方式,是指在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的前提下,更符合委托事項實際情況的其他律師服務收費方式。
第四條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在規定的範圍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和方式。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的律師人數、執業經歷和業務能力;
(四)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職稱、律師執業年限和工作水平;
(六)委托業務的重要性和標的物的價值;
(七)辦理案件的其他必要費用;
(八)影響律師成本、支出和工作量的其他因素。
第五條指導收費標準如下:
(壹)代理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
2、涉及產權關系的,按不低於以下標準,采用差別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
(1)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5%,不足5000元的每件收取5000元;
(2)654.38+0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部分為1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4%;
(4) 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3%;
(5)500萬元至1萬元(含1萬元)為2%;
(6)65438+2000萬元(含2000萬元)為1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1%;
(8)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以上兩項收費標準為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代理二審、發回重審或單獨再審的,代理仲裁案件的或拒絕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可參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不同階段審理的,可以給予優惠。如果妳同時代理反訴和反訴,反訴和反訴的費用可以按照民事案件壹審的標準收取。
4.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含涉港澳臺案件)收費標準可參照民事訴訟案件壹審收費標準執行。涉及外文法律服務的,可按65438+上述標準的0至5倍收取。經委托人同意,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向外國或者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咨詢確定收費數額。
5、對於重大、疑難、復雜、異地辦理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可在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上浮1至5倍。
下列案件是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中級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第壹審案件;
(2) * * *有三方或三方以上當事人的案件;
(3)知識產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商譽糾紛、名譽糾紛等案件;
(四)取證困難的案件;
(5)新的案件類型;
(6)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七)涉及專業知識,需要非法律專業知識人員協助的案件;
(八)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壹致,雙方認為重大、疑難、復雜的其他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6、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除國家規定不得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外,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風險代理費根據爭議標的的金額、實現代理目標的難易程度、代理工作覆蓋的訴訟階段等因素協商確定。如果涉及財產關系,建議不高於爭議標的總額的30%。
7.案件執行:根據執行標的金額,可按壹審階段標準收取費用或根據案件情況收取風險代理費。
8.代理民事上訴案件,可以參照壹審階段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也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行政案件
1.代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聽證的收費標準參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2、代理行政案件,參照執行民事申訴收費。
(三)非訴訟業務費用
涉及以下非訴訟業務的,可以參照以下標準:
1,法律盡職調查,債券發行,上市等。:
(1)法律盡職調查5萬元/件;
(2)首次債券發行65,438+000,000元/張;
(3)新三板掛牌20萬元/張;
(4)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65,438+0,000,000元/張。
2、其他證券業務、投融資、並購重組、企業改制等非訴訟業務,每筆收費不低於5萬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可參照不低於以下標準,采用差別累進制計算收費金額:
(1)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為1%,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收取;
(2)654.38元+0,000,000元至5,000,000元(含5,000,000元)的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收費標準按照《收費標準》的規定確定
(四)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采用年定額收費方式的,可根據咨詢單位實際情況、律師預計工作時間、咨詢單位年營業額、咨詢單位法律風險程度、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收費標準,可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個體工商戶、自然人常年法律顧問,3萬元至10萬元/年不等。
(2)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8-30萬元/年。
(3)擔任大型企業、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顧問,20-60萬元/年不等。
(4)擔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常年法律顧問,1萬元至20萬元/年不等。
(5)上述業務均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時間收費,時間收費標準為300元-3000元/小時。
(六)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檔案檢索費、翻譯費、差旅費、交通費、跨境通訊費、郵寄費、專家或專業機構的咨詢論證費等。在辦案過程中發生的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下列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法律服務不適用本指引: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代理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贍養費、扶養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安全事故、環境汙染、征地拆遷補償(賠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群體訴訟案件;
(三)代理公民請求國家賠償的案件。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收費應當遵守以下規範:
(壹)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應當簽訂書面代理合同。
(二)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使用稅務機關規定的合法票據。
(三)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四)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指引計算律師費用後,可根據其與委托人的長期合作關系給予優惠。
第八條補充規定
(壹)律師事務所應當在顯著位置公布律師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有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二)邊疆民族地區律師服務收費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由當地律師協會制定相應的行業指導收費標準。
(三)律師事務所應執行行業準則和收費標準,避免行業不正當競爭。律師事務所之間因不正當競爭發生的糾紛,由省級律師協會或者授權的國家律師協會處理。
(四)本指引由雲南省律師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指南從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