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團體中文名稱為雲南省普洱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翻譯為雲南省普洱茶協會,簡稱“YNPPTA”。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本協會是普洱茶生產、加工、流通、科研、教學、監督、管理等單位和個人在省內組建的社會團體。是專門從事“普洱茶”證明商標管理的專業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省性普洱茶行業組織,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本會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普洱茶的各項政策,協助政府做好行業服務工作;發揮政府與行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團結全省普洱茶生產、流通、科教、管理等各方面力量,努力打造和提升普洱茶品牌,做大做強普洱茶產業;挖掘和弘揚普洱茶的歷史文化;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管理,維護行業、茶農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省普洱茶產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農業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地址位於雲南省昆明市滇池路802號,郵編650228。協會設有秘書處(位於普洱市寧洱縣普洱鎮茶園廣場)和普洱茶證明商標管理部。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調查研究,掌握國內外茶產業特別是全省普洱茶產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和相應措施,為企業提供普洱茶市場和技術信息,向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和提出普洱茶發展建議,及時報告重大問題及其相應措施和建議,供政府決策參考。 並協助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和標準。
(二)制定全省普洱茶行業的規章制度,規範行業自律和自我管理。
(三)完成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協調無公害普洱茶產業發展。普洱茶產銷協調中存在的問題。
(4)按照雲南省地方標準《普洱茶綜合標準》(DB53/103-2006),開展普洱茶工藝改進的研究、應用和推廣,努力實現普洱茶的標準化、工廠化、規範化和有機化生產。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普洱茶”證明商標的使用,維護普洱茶聲譽,協助工商、質監、食品等有關部門打擊假冒行為,規範普洱茶交易市場,打擊非法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維護會員合法利益,維護消費者權益。
(六)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和措施。
(七)組織普洱茶醫療保健功能的研究和宣傳,開展普洱茶及其文化的理論研究和創新;組織普洱茶及其文化產品和新產品的展示和競賽。
(八)組織普洱茶企業參加國內外茶博會和博覽會,積極開展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開拓普洱茶國內外市場。
(九)開展普洱茶及其文化的國內外學術研究和交流活動,大力弘揚普洱茶文化,對普洱茶及其文化資源進行研究、挖掘、開發和創新,保護普洱茶及其文化遺產,向世界介紹普洱茶及其文化。
(十)組織與普洱茶相關的文化活動,普及普洱茶知識,開展普洱茶生產、銷售和管理、茶藝和技術培訓。
(11)建立雲南省普洱茶協會網站,為會員、企業和茶農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務,為將雲南建設成為全國普洱茶產業信息中心和電子商務中心創造條件,促進普洱茶發展。
(十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普洱茶產品地理原產地保護,維護普洱茶的聲譽和獨特性。
(十三)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十四)完成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支持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壹)雲南省境內及本行業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相關社會團體均可申請入會。成員單位應推選壹名負責人作為代表。
(二)凡在雲南省從事普洱茶生產、加工、營銷、科研、教學、管理和茶文化活動,關心和熱愛普洱茶,願意為普洱茶發展而努力的,均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1)向協會提出入會申請,填寫申請表。個人會員需要由兩個協會會員介紹。
(2)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協會秘書處資格審查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a)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協會各種資料和信息以及享受普洱茶證明商標等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自願加入俱樂部和自由退出俱樂部的權利。
第十壹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3)積極完成本協會下達的各項任務,向本協會反映普洱茶行業及證明商標使用情況,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4)按時出席會員代表大會,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普洱茶及其文化發展研究、咨詢、培訓、論文撰寫等活動。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6)介紹和推薦新成員。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向俱樂部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會員卡。
第十三條會員違反協會章程和《普洱茶證明商標管理使用規則》,不履行義務或不按時繳納會費的,將受到理事會批評,情節嚴重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建議其退出協會或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協會的組織機構:協會從各州市會員中產生會員代表,執行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常設機構為理事會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會。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制定和修訂普洱茶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六)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事項。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會員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須經董事會表決,報雲南省農業廳審核,雲南省民政廳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三)為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做準備。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獨立實體。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負責解釋公司章程及其規章制度。
(十)決定對會員的獎勵、榮譽稱號或者處分;向社會推薦我們的優秀企業、優質產品和商標。
(十壹)監督和審查普洱茶證明商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及報告。
(十二)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由若幹名董事組成,董事必須是協會會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壹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理事會,從中選舉若幹名執行理事主持理事會工作。從執行董事中選舉或任命65,438+0名會長和若幹名副會長,選舉65,438+0名秘書長和若幹名副秘書長。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除第2項和第4項以外的其他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執行主任的人選由理事會協商提名和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協會可以聘請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和若幹名顧問。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熱愛茶葉行業,顧全大局,大局觀念強,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工作經驗和政策水平,在茶葉領域有較大影響,其中秘書長應具有較強的文字功底、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政策水平。
(3)最長保留期限不得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由理事會通過,省農業廳審核,省民政廳批準。
(四)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的任期為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投票通過,報雲南省農業廳審核,雲南省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為有效開展工作,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協會設秘書處,作為協會的常設機構。
第三十壹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指導、檢查和監督秘書處的工作。
(四)代表協會,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五)其他應由行長處理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秘書處工作,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為召開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做好準備工作。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費。
(2)社會各界的資助和捐贈。
(三)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4)興趣。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副會長單位每年5000元以上,執行理事單位每年3000元,理事單位每年2000元,其他單位會員每年2000元,個人會員20元/年。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普洱茶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七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辭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雲南省民政廳和雲南省農業廳組織或授權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四十壹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雲南省農業廳批準,雲南省民政廳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協會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因分立、合並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五條終止協會的動議,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雲南省農業廳審批。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應在雲南省農業廳及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協會經雲南省民政廳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雲南省農業廳和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根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修訂,2006年4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2006年10月25日第壹屆理事會第二次通過。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本章程自雲南省民政廳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