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應符合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客體必須是不法侵害;
2.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
3.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
4.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壹定限度。
刑法?第二十條。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數據:
下列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1.打鬥中任何壹方對他人的暴力行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打架時,先動手後動手的壹方對他人侵犯行為的所謂還擊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
2.假想不法侵害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不法侵害必須客觀存在,而不是主觀臆想或臆測。
3.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為是針對尚未開始不法侵害的行為人。
4.行為人自動停止或已經完成不法侵害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5.無關第三人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並非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人本人。
6.當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已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7.防禦性挑釁所謂的“正當防衛”行為。即為了侵害對方,故意挑逗他人攻擊自己,然後以自衛為借口傷害對方。
8.對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
西雙版納公安局之窗-刑法
中國人民網-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