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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鼓動女友殺母藏屍,嫌疑人懷孕。如何判斷?

20年前,壹起非人化?智障婦女殺母案?在上海引起了轟動。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兒張與其好友楊軍密謀殺害親生母親後,將其屍體用水泥掩埋在自家陽臺上?

上海市二中院三級高級法官張華,回顧了自己30多年審判崗位上遇到、判斷、總結的最經典案例。

孕婦楊軍能算鼓勵智障女友殺母嗎?壹個在審判時懷孕的女人??楊依依這個智障人士應該負刑事責任嗎?

01

矛盾的根源

上初中的時候,張和是同班同學。因為張天生智障,班裏其他朋友很少,成了她最好的朋友。

但是,楊軍願意和她玩,並不是真的想交這個朋友,而是明顯欺負她的愚蠢,想在這個智障女人身上騙點錢。

因此,從初中開始,就經常向張借錢,但從來不還。張的母親得知經常騙女兒花錢後很反感。

日復壹日,年復壹年,楊軍總是騙壹點零花錢。雖然張穆很反感,但她並沒有小題大做。

直到1998的壹天,張發現她家的抽屜被撬開,4000元不翼而飛。經詢問,張承認將錢借給了楊軍

這壹次,張的怒氣難消,狠狠打了女兒壹頓。她還用斧子和楊的家人吵了起來,並命令不要再和她的女兒來往。

之後!也停下了腳步,好久沒來找張了,可是仇恨的種子早就種下了?

02

智障女性殺戮

壹年後,又私下來到張家。他們避開張穆,多次秘密見面聊天。

在交流中,了解到張似乎對很反感,經常在她面前抱怨,說她媽媽對他很嚴格,不給零花錢,讓她很苦惱。

在張的口中,還得到了另外壹個重要的消息?張穆在炒股,她周圍有很多錢。張曾經說過,如果她母親不在了,她可以繼承這筆錢。

當時已經有了殺人的念頭,而眼前這個智障癡呆的女人,就是她報復和企圖奪取張家財產的馬前卒。

對妳來說擺脫它並不難。就看妳能不能努力做到了。楊軍在角落裏冷冷地說道。

雖然張有壹些智力缺陷,但她並不是壹個完全的白癡。畢竟她是養育她多年的母親。她怎麽能做到呢?她心裏掙紮了很久,壹時拿不定主意。

楊軍不斷地試探,煽風點火,鼓勵他。?最終,張堅定了殺死母親的念頭。

經過幾天的討論,兩人決定用安眠藥,註射過多的胰島素,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覺。

起初,他們試圖欺騙警方,造成張穆是自然死亡的假象。所以在醫院化名買了安眠藥,趁其不備偷偷塞了壹盒胰島素。

8月23日,張將所有安眠藥放入的杯中,並在她熟睡時,連續註射了5支胰島素。

不料,第二天早上,張穆沒有死。慌慌張張,抄起壹塊磨石和壹個木凳,打的頭,並叫幫忙。

騎在身上,張用枕頭壓著她的頭,用木凳打。張穆的頭流血過多,她無法再掙紮了。

03

在陽臺上建壹個土堆

將張的母親殺害後,兩人立即將銀行卡、存折、現金、股票磁卡等搶走。房子裏,所有的都由楊軍獨自保管。

我想我可以讓張穆?自然死亡?現在它是血腥的。如果屍體被別人發現,為了錢殺母的情節就暴露了。

兩人決定不把屍體擡出家門,也不把張的死訊通知親屬。

緊接著,案發現場被清理幹凈,屋內有血跡的物品被扔到郊區,床單等沾有血跡的物品被放火燒成灰燼。

兩個人和張穆躺在同壹個房間裏。幾天後身體逐漸發臭,然後越來越強。他們受不了了,搬到了附近的酒店。

與此同時,建議張必須處理掉的屍體。她想到了電影裏的情節,建議把屍體封在水泥裏。

張壹壹買了水泥,連續工作了幾個晚上,在陽臺上為母親精心建造了壹座堅不可摧的建築。墳墓?!這是我媽幾十年育兒買的最後壹件東西。

04

我覺得很完美,但我不想?天網恢恢!?

為了錢殺了母親後,和張還沒來得及享受就被抓進了派出所。

2000年9月3日,張被害後不到半個月,壹位鄰居趕到派出所報案。

鄰居說,他們住在永興路595號,居民樓聞到壹股死老鼠的味道,是從樓上203室傳來的。

鄰居還說,樓下已經好幾天沒有見到了,她的女兒張精神不正常。她不開門,問媽媽去哪了,只說去寧波了。

警察沖到張家門前,強行破門而入。眼前的壹幕驚呆了。張躲在門後,好像很害怕。

房間裏淩亂不堪,裏裏外外都是水泥粉塵,但墻上的血跡依稀可見。陽臺上,是水泥建築嗎?墳墓?很明顯,這種氣味來自?墳墓?它來自圖書館。

當他們看到眼前的景象時,他們意識到張穆已經很多天沒有下樓了,他們中的90%已經意識到張穆已經被埋在墳墓裏了。

敲開它,那的確是壹具屍體,經法醫鑒定是張穆本人。

傻丫頭張當場被警察帶走了!

05

主謀楊軍暴露了。

張被捕後,出於忠誠,她決定獨自與弒母的罪行作鬥爭。

在供述中,張謊稱因上班偷懶,8月24日與母親發生爭吵,被人用凳子砸死。

然而,張的叔叔和嬸嬸認為她平時頭腦簡單,容易被別人利用,所以警方懷疑有人在幕後指使她這樣做。

1個月過去了,果然證實了警方的猜測。與張同獄的李說,她聽張說,是她最好的朋友指使她這麽做的。

警方隨後再次對張進行審訊。這壹次,張說出了事情的全部經過,說她是受楊軍指使的

經過調查,警方找到了楊軍,但因為她懷孕了,她沒有立即逮捕他。

直到10年10月20日,在上海閘北中心醫院產下壹名男嬰,5天後被楊的父親遺棄在蘇州火車站附近的公廁內。

10年10月30日,楊軍被抓獲歸案,到案時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終於!和張都被判無期徒刑!

據我們了解,兩人罪行滔天,動機明確,基本難逃死刑,尤其是在2000年左右的嚴打期間。為什麽只判了無期徒刑?

對張,在初次檢查時進行了精神鑒定。鑒定結果為:張雖有邊緣智力(智力有缺陷),但作案時具有完全辨認能力,屬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根據鑒定結果,張本應被判處死刑。

但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初檢結論有失偏頗,復檢結果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雖然他作案時動機明確,但其動機荒謬、單純、幼稚,因此被判定只承擔部分刑事責任。判處無期徒刑。

至於楊軍,她是在分娩後才被警方逮捕的。孩子被楊的父親遺棄在火車站的公共廁所裏。為什麽只判無期?

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主要目的是出於人道主義,保護胎兒。

它主要包括兩個內容:

首先,壹個在審判時懷孕的女人?是指人民法院審判時被告人已經懷孕,也包括審判前在押時的孕婦。

二、死刑不適用?是不是說不能判死刑,不是說涉案女子生完孩子就要被判死刑或者執行死刑?

這說明在司法實踐中,這?在審判中?的範圍很廣,那是?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羈押的時間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的時間。?

在審訊過程中,對於楊軍在?在審判中?可以算是嗎?孕婦?其實是有爭議的。公訴人認為,楊軍是生完孩子才被拘留的,她是在庭審時生的,客觀上已不具備刑法第四十九條的法律事實;刑法第49條的主要目的是考慮胎兒。楊軍分娩後,胎兒被父親遺棄,對其適用刑法第49條不符合立法精神。

楊軍的辯護律師稱,公安機關知道殺人犯罪事實時,楊軍已經懷孕,應視為審判?孕婦?死刑不適用。

最終,楊軍也被判處有期徒刑。

想壹想,現在20年過去了,兩個罪犯雖然都被判了無期,但減刑後也差不多該出獄了。20年前的悲劇仍歷歷在目。楊軍的孩子被扔進了公共廁所,下落不明,但他的母親卻逃脫了死刑的懲罰?妳覺得這句話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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