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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申請書經典

重審申請的範文模板1:

申請人:?,漢族,19?年份?月份?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身份證地址?。

回答者:,?,漢族,19?年份?月份?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身份證地址?。

申請人,對嗎?市中級人民法院20?年份?月份?20號做的(20?)?中法人民不服1號判決,申請再審該案。

請求的項目:

1,依法撤銷(20?)?中法民事判決第壹號;

2.依法維護廣東省?城市?區人民法院(20?)?法國人民子楚第1號判決;

3.所有法律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壹是終審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

終審判決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據主要有兩個。壹個是被調查人提供的兩個郵政轉賬憑證(客戶收據),壹個是通訊。

語音記錄。兩組證據均存在嚴重瑕疵,但終審法院不僅視而不見,還在壹審法院的正確認定上出現錯誤,如下圖:

第壹,關於兩張郵政轉賬憑證(客戶收據)。

被申請人提交的兩份郵政轉賬憑證(客戶收據),申請人指出20?年份?月份?人民幣_ _ _ _ _ _ _ _元的轉賬憑證(客戶回單)上,轉入賬戶的戶名是被申請人,不是本案被告。20?年份?月份?該死的?元現金轉賬憑證(客戶收據)未加蓋郵局公章。而且上述兩張轉賬憑證(客戶回單)上的匯款時間和賬號與被申請人在壹審起訴狀中的陳述不壹致。上述瑕疵在庭審中也被壹審法院認定,並作為壹審判決駁回被申請人訴訟請求的依據。

二審期間,終審法院只依據了廣東省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而沒有對申請人進行質證。縣郵政局出具的壹份《證明》彌補了上述轉賬憑證(客戶回單)中的瑕疵,認為被申請人將相應款項匯給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故雙方借款關系成立。且不論這種邏輯是否合理,就證據規則而言,二審時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明”,因為不是新證據,沒有經過質證,永遠不能成為定案的依據。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而且終審法院認為有了證明就萬事大吉了,兩張轉賬憑證(客戶收據)上的匯款時間和匯款賬號與被申請人在壹審起訴狀中的陳述不壹致,實在令人費解。

第二,全面召回的問題。

所謂的終審法院?發現?中文說:?上訴人(答辯人)應單獨提交。

被上訴人(申請人)在閱讀了其與被上訴人(申請人)之間的全部回憶信息後,在壹審庭審中確認上述錄音信息屬於上訴人(被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申請人)之間的對話。在其全部回憶中,被上訴人(申請人)確認向上訴人(被申請人)借款。?這壹段?發現?第壹句是事實,第二句是睜著眼睛說瞎話2!壹審質證時,申請人對通話記錄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不予認可。而且壹審法院正確認證了錄音內容沒有明確顯示原、被告之間存在借貸關系。

終審法院很神奇?發現?在所謂的二人總回憶中,被上訴人(申請人)確認了向上訴人(被申請人)借款的事實,同時勇敢地糾正了壹審法院的認定。但是發現的依據是什麽呢?妳是怎麽發現的?什麽都不知道也什麽都不要說!但也透露了這個邏輯:只要妳和被調查人談過,就證明妳向被調查人借了錢!看完終審判決書,申請人突然發現,仿佛回到了竇娥時代!

二是終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進行質證。

首先,二審期間被告提供的廣東省?縣郵政局出具的證明未經申請人質證。二審期間,被申請人向法庭提交該證明時,申請人立即拒絕質證,理由是該證據不屬於證據規則規定的二審期間的新證據。申請人拒絕的理由和行為有二審庭審筆錄為證。但終審法院無視事實和法律,毫不猶豫地采納了該證據,並以此彌補其他證據的缺陷。水平驚人!

其次,2009年2月23日,終審法院向?城市?警察局調查並收集相關記錄,研究所向終審法院出具證明,說明被告的兒子。

?在該所轄區內無違法犯罪、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記錄。申請人壹審向派出所申請取證,壹審法院以與本案無關為由駁回。終審法院在不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依職權向派出所取證是否符合證據規則暫且不論。關鍵是申請人從未見過收集到的證書長什麽樣,更不用說追問。終審法院如此公然違反證據規則,沒有經過雙方質證?證據?用來定案,其辦案風格真的很驚艷!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市中級人民法院(20?)?中法民終字第1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進行質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的規定,現向妳院申請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本案進行再審,糾正原審終審法院的誤判,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09年6月6日

附:1本申請書復印件。

重審申請的範文模板2:

申請再審人(壹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吳XX,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鄉XX村。

委托代理人:許,山東同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0531?67885110、15550023633.

再審被申請人(壹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縣人民政府,地址:XX縣XX路。

法定代表人:王XX,該縣縣長。

再審被申請人(壹審第三人、二審被上訴人):吳XX,男,10月8日出生,1948,漢族,農民,住XX縣XX鄉XX村。

再審申請人吳XX不服XX中級人民法院(2015)、XX縣人民法院(2015)初字第XX號行政判決,起訴被申請人XX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記壹案。現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

重審請求:

1.依法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XX行終字行政判決。

2.XX縣人民法院(2015)XX初字第號行政判決書。XX被依法撤銷。

3.依法撤銷XX縣人民政府核發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XX用(2015)第XX號)。

4.XX縣人民政府被判承擔壹、二、再審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1991,再審申請人在XX縣XX鄉XX行政村XX村申報登記了土地使用情況,政府頒發了土地使用證,登記宗地號為XX。在同壹土地上,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出具了XX (2015)第XX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侵犯了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縣人民政府出具的XX (2015)第XX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要求法院重審理由如下:

壹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在壹審法院的判決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中?而2015再審被申請人XX縣人民政府出具的通知書,是針對?沒有登記發證的壹律登記發證有土地?1991,再審申請人在XX縣XX鄉XX行政村XX村申報登記用地,政府出具了登記宗地號為XX的土地使用證。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在整改之列。再審申請人的房證合法有效,認定再審申請人的房證已被撤銷證據不足,不符合法定撤銷條件。再審申請人居住證明未註銷,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未實施註銷再審申請人居住證明的行為,未履行法定註銷程序。

《物權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喪失宅基地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失去宅基地的村民要重新分配;第壹百五十五條已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滅失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需要用於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土地;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銷、搬遷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審申請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收回條件。

5 .申請行政再審5 .申請行政再審

二、再審申請人的宅基地證合法有效,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向再審被申請人吳XX發放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屬於重復發證。

3.XX所謂的行政村是1998進行的?村莊規劃?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實施規劃,不符合村莊規劃的條件和程序。政府沒有實施該行政行為,也沒有相關的批準文件。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村莊建設規劃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由鄉級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四。再審被申請人XX縣政府給再審被申請人吳XX出具的集體土地使用證(XX用(2015)第XX號)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本案未審核批準。

五、壹審法院確認證據錯誤,壹審法院裁定?被告提供的X證據是吳XX的舊地籍檔案,沒有日期,沒有公章,地籍檔案不全,不予認定?證據是壹審法院被告提供的,有無公章不影響其真實性。壹審原告、被告、第三人均未對證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壹審法院不予確認是錯誤的。六、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5)xxxx號。XX行政判決書?其子XX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規劃面積發證嗎?這壹事實與本案無關,不能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

綜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審,撤銷XX縣人民政府核發的(XX用(2015)第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維護再審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在此傳達

XX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再審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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