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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公室大吵大鬧要負什麽法律責任?

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情節嚴重,擾亂公共秩序,構成犯罪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承擔刑事責任。由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規章制度確定。主要包括社會管理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之壹。治安關系到人們的生活質量和社會文明程度。

1.在辦公室鬧事是什麽罪?

可判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者隨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毆打是指對他人行使有形的權力,造成他人身體上的痛苦的行為。也就是說,毆打等同於國外刑法中狹義的暴行。也就是說,毆打要直接對人體施加有形的力。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侮辱他人,造成輕傷或者自殺的,持兇器追逐、攔截、侮辱他人的,多次追逐、攔截、侮辱他人的,追逐、攔截殘疾人、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應當認定為情節惡劣。

3、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迫是違背他人意誌強行取得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以表現為強占財物或者強迫他人交付財物。財產應作廣義解釋,即包括財產性利益。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對起哄鬧事行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判斷,應當以該行為發生時的全部具體情況為依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場所活動的重要性、進入公共場所的人數、鬧事時間、公共活動受影響的範圍和程度等。,是判斷該行為是否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重要材料。

因此,從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可以看出,尋釁滋事罪是壹方犯罪,公安機關只處罰尋釁滋事罪的當事人,不會處罰被害人。因此,雙方都沒有必要以尋釁滋事罪逮捕。

二、尋釁滋事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麽?

1.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集。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2.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後果、頻率、地點、社會影響和犯罪對象等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犯罪的危害後果、頻率、地點、社會影響、對象等情節,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

(1)尋釁滋事,犯罪情節壹般,未造成人員傷害。基準刑是管制和拘役;如果壹個人受輕傷,基準懲罰是壹年監禁。

(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壹的,每增加1項或者同等情形增加壹項,基準刑增加6個月。

(3)如果壹個人通過制造麻煩造成輕傷,基準懲罰應為兩年監禁;每增加1人輕傷,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壹年。

(4)因聚眾鬥毆造成公私財物損失數額達到二千元的,基準刑為壹年有期徒刑;每增加500元,基準違約金增加壹個月。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增加基準刑10%-30%:

(1)犯罪的對象是殘疾人、老年人、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孕婦;

(二)損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三)以自殘、自殺等方式進行威脅或者要挾的;

(4)在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足以造成嚴重踩踏事故的。

尋釁滋事行為主要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恐嚇他人、隨意毀壞他人財物、在公共場所造成社會秩序混亂,均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依據我國法律予以懲處。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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