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誹謗要以下證據:
1、須有證明捏造某種事實行為的證據;
2、須有證明散布捏造事實行為的證據。證據的種類比如說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惡意誹謗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名譽作為壹種社會評價,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的品德、才幹、信譽、資歷、聲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觀評判。
這種評價直接關系到民事主體的人格尊嚴和社會地位,屬於重要的人格利益。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