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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訴案件處理過程中,原告需要請律師嗎?

在公訴案件處理過程中,如果對方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原告是可以請律師的。

具體原因如下:

1、公訴案件是否委托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法律規定必須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委托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只有被告人聘請的律師稱為辯護人,但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情況下,可以聘請訴訟代理人請求賠償,在提起賠償的同時也可以就刑事部分發表意見並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並告知如果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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