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律對此沒有規定。當然,出具諒解書的人可以宣布撤回,但可能會有很多結果。因為諒解書主要是作為人民法院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參考依據;
諒解書的法律意義在於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被害人對被告人造成被害人損害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通常,這種理解是在獲得補償的基礎上自願做出的。
1.被害人已經與被告人就賠償達成協議,獲得賠償,出具諒解書,後又反悔,請求撤回諒解書的,人民法院可以認為被害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仍將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當然也可能是認為諒解書撤回了,所以不會基於這方面從輕判決。
2.雙方僅達成協議並先出具諒解書,而被告方事後未按約定支付賠償,被害方請求撤回諒解書的,應當認定雙方未達成賠償協議,被害方未能諒解被告,人民法院不予從輕判決。
擴展數據:
《刑法》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且受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達成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和合法性,並主持制作和解協議。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
中國的刑事案件處理得當,在審理過程中,不僅相應案件得到相應追究。受害者的具體情況也會得到相應的考慮。如果有關被害人能夠原諒這類罪犯,對有關罪犯的處罰可以起到減刑或緩刑的作用,有利於對這類罪犯的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九條,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可以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認罪悔罪程度等因素,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少40%以下,積極進行賠償;
但未取得諒解的,基準刑可以減少30%,未取得賠償的,基準刑可以減少20%。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要從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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