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向縣或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與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聯系後申請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後,不需要支付訴訟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向縣或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與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聯系後申請法律援助。
對於壹些經濟上不太寬裕,但希望得到律師辯護的人,可以在壹定條件下申請法律援助。根據有關規定,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二)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三)與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件和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的原則、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權等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
1,有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2、司法機關或勞動仲裁機構已經立案或具備立案條件;
3.事實證明,需要法律幫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經濟困難(城鎮家庭人均月收入1.25元及以下,農村家庭人均月收入50元及以下),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七條公民申請法律援助代理、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
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該申請視為撤銷;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