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線上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審核通過後可線下領取;
2.自助打印:按照自助指引操作;
3.線下辦理:攜帶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到當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機構辦理。
犯罪記錄查詢渠道:
1.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公民可以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
2.司法部門提供的查詢服務:部分地區司法部門或法院系統會為公民提供犯罪記錄查詢服務,查詢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求職或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可要求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可通過人力資源部門協助獲得;
4.網上政務服務平臺:部分地區政務服務平臺可能提供網上犯罪記錄查詢服務,用戶可登錄相應網站進行查詢;
5.出國證明:公民需要出國時,可能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通常需要通過公安機關或指定的政府部門申請。
總結壹下,通過天府通辦平臺查詢犯罪記錄的方式有三種:線上申請和線下領取審批材料,自助設備打印,或者直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攜帶身份證和必要證件線下辦理,滿足不同用戶需求,提供便捷服務。
法律依據:
廣東省公安廳關於申領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規定
第十壹條
公安機關經調查確認申請人無犯罪記錄,或者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要求封存無犯罪記錄的,應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其他已確認無犯罪記錄的,不予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並向申請人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回執。申請人對有犯罪記錄的結果有異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核實。
已被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異地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能排除犯罪嫌疑的,申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核實,並提供釋放、不起訴、免予起訴、無罪釋放等相關文件作為申辦證明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