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才能查到案子有沒有到檢察院?
1.先去偵查辦案機關,詢問是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或者直接去檢察院問有沒有人的案子移交了。
2.辯護人可攜帶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公函、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通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律師可以選擇省份登錄查詢。
向檢察院移交文件後的程序
案件從派出所移送檢察院,意味著偵查終結,犯罪事實查明,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起訴的條件
實體條件有兩個:壹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第二,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已經查實以下事實:
(1)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的事實,而不是法律行為或壹般違法行為;
(2)認定被告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事實,而不是不承擔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責任,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
(三)認定犯罪嫌疑人實施某壹種或者幾種犯罪的事實;
(4)認定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加重處罰的事實。查明上述事實,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明的條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單罪案件中,與定罪量刑相關的事實已經查明,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明的;
(2)數罪並罰的案件,有的已經查明,符合起訴條件,有的不能查明;
(三)無法查明作案工具和贓物的下落,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壹致,僅有少數情節不壹致,不影響定罪。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相應的證據證明,證據與案件事實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可能。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將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將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如果您對這個問題有任何疑問,我們有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