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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給別人的錢在法律上講能要回來嗎

贈給別人的錢受贈人在法律上有特殊情形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起訴的話官司需要根據提供的證據進行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壹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第壹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擴展資料

案例:

王超(化名)家在外地,今年30歲左右。去年7月初,他在我市壹家飯店吃飯時,通過微信添加了網名叫“刻骨銘心”的網友,該人微信照片為女性。

認識後,二人在微信上聊得還不錯,不久便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從此,“刻骨銘心”以見面、要結婚定金、看病等為由,先後向王超索要147000余元現金及壹部蘋果手機。處“對象”期間,王超多次要求見面,可對方總用各種借口推脫。

後來,王超將事情告知家人,並在家人的陪伴下來到我市。到“女友”看病的醫院尋找,結果查無此人。王超開始懷疑自己被騙了,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2015年12月23日,接到報警後,東安公安分局刑偵二大隊的民警立即對此案開展調查。並於2015年12月29日,將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張立(化名),男,1989年出生,本市人。張立交代,他在微信中用女性身份及虛假女性照片等資料,以處“對象”名義向王超索要財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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