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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仲裁委調解中心是真的嗎?

是真的。相關信息可在中國仲裁律師網上查詢。衢州仲裁委員會成立於6月4日,1999,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設立的獨立於行政機關的仲裁機構。調解中心壹般會電話通知案件進程。如果不確定,可以帶身份證到調解中心詢問相關事宜。仲裁委員會出具的結果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依據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職能可以委托給現有機構或者問題可以由現有機構協調解決的,不再設立其他議事協調機構。為在壹定期限內處理某項具體工作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單獨設立議事協調辦公室,具體工作由相關行政機構承擔。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置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法律依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職能可以委托給現有機構或者問題可以由現有機構協調解決的,不再設立其他議事協調機構。為在壹定期限內處理某項具體工作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行政機構承擔。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幹的原則,設置必要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行政機構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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