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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件可以兩地立案嗎?

同壹詐騙案件不能在兩個地方立案。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

詐騙可以兩地舉報,不可以兩地舉報。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發生的地點,包括實施犯罪的地點和與犯罪有關的地點,如預備地點、起點地點、經過地點和終點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的地點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客體被侵害地、犯罪所得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和出售地。住所包括住所和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文件對刑事案件管轄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詐騙可以異地立案。司法實踐中,對詐騙罪定罪處罰時,需要充分考慮具體數額,達到壹定標準才能立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至壹萬元以下的,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電信詐騙壹般判幾年。

詐騙金額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是管制刑;5000元,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1000元的,為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詐騙四萬元的,處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詐騙二十萬元的,處十年有期徒刑,每增加四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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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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