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詐騙犯出獄後要還債嗎?

詐騙犯出獄後要還債嗎?

原則上不需要再還債。這裏的債務是指他因為詐騙而產生的債務。如李四詐騙張3100萬元,期間李四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1.被判詐騙罪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嗎?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被害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可以就被告人遭受的物質損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39條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分被害人財物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

《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38條規定,被害人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權利或者破壞財產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也就是說,只有在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者財產受到破壞的情況下,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詐騙罪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犯罪,應當適用《刑事訴訟法解釋》第139條的規定。即使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同時,在判決詐騙罪時,按照有關規定,除給予相關處罰外,人民法院還將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相關損失。同樣,刑事判決也對被害人的損失做出了判決。即使妳再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基於壹事不再理原則,人民法院也不會受理。但是,經人民法院退賠或者追償後,受害人仍不能彌補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是不是詐騙坐牢就不用還錢了?

沒有必要歸還它。這種說法不準確。

1.歸還或追回基於刑事判決。這種判決的執行不像我們民事判決的執行。如果民事判決的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刑事判決不能申請強制執行。但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刑事判決財產部分執行的規定:由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也就是說,刑事判決生效後,原審法院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立案部門審查執行,待立案部門審查完畢後,再移送執行機關執行。這裏的執行是指歸還或恢復。涉及公安在偵查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流程相當復雜。

2.執行局在執行退賠或追繳中采取的措施與我們的民事執行基本壹致。重要的是,如果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仍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如果再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的執行手段還是壹樣的。如果發現被告真的沒有財產,能執行的還是終審。而且妳還得付律師費。妳覺得劃算嗎?

本文認為,出獄後無需還債。雖然很多人對這個回答不滿意或者有些判決支持還債,但是從專業的角度來說,詐騙等犯罪被判刑後是不需要還債的。分析如下:刑法或刑事訴訟法為什麽要限制民事賠償的範圍?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內容被判詐騙罪,人出來後要還錢,因為對方想死。從監獄出來的人,自己也沒錢。妳要人家還錢,就是在逼死人家。人家不會跟妳拼命嗎?

還債是天經地義的。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是他對自己詐騙行為的刑事責任,所欠債務是民事責任,應當無條件償還。這兩者並不沖突。

但如果妳在報警的同時指控他刑事附帶民事責任,他因為無力償還而被判入獄。那是另壹回事。在這種情況下,他不能再去討債了,因為他已經以失去三年人身自由為代價,犯罪欠債了。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繼續追討債務是不可能的,再逼就適得其反了。著急就跳墻,還得給人家留條後路。

世界上沒有這種寧願坐牢也不還錢的人,除非他是個傻子,或者他是真的想坐牢去體驗人生,但是坐三年牢得不償失。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

雖然被判刑,但只承擔刑事責任,不影響民事責任。

可以追究他的民事責任,也就是妳說的“還債”。關註我,獲取更多法律知識。

壹般來說,判決會寫明繼續追繳違法所得,所以妳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問題分析:壹開始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但是看到了壹些誤導性的回答,所以也想表達壹下個人觀點,附上法律依據,僅供提問者參考。

我的回答很簡單。這筆“債”是可以終身收回的。犯人雖已服刑,但其作為被執行人的地位是不能改變的。因為涉及財產刑的部分刑事案件的執行也有特殊的法律依據。

首先要看判決的內容。壹般來說,在涉及詐騙犯罪的判決書中,會有“責令退賠”或“由司法機關繼續追繳”等字樣。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該自動啟動刑事判決中的執行程序。

其次,法律沒有規定被害人有權在罪犯出獄後追回相關損失。但是,由於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有權啟動相關刑事判決的執行程序,被害人有權在判決生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等待犯人出獄。

當然,刑事判決中涉及財產的案件執行有嚴格的程序。壹般要等審判部門將案件移送執行部門後才能開始執行,所以判決生效後有壹個等待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判決財產部分的若幹規定》全文

問題回答:簡單來說,提問者作為受害者,在罪犯出獄後,無權直接向罪犯索要相關損失。但是,如果相關案件的判決書中含有“責令退賠”或者“由司法機關繼續追繳”的字樣,那麽受害人有權向法院的執行部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部門收到移送的案件後,應當立即啟動執行程序,不需要等待罪犯出獄,同時對罪犯的財產進行調查,查封、扣押、凍結、執行。

同時,如果犯人沒有可執行財產,那麽只能暫時中止執行,犯人出獄後繼續執行。

總之,判決書中提到的“責令退賠”或“由司法機關繼續追繳”並不是空話,這是刑事判決書中財產相關部分執行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審判涉及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幹規定》中有這樣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中對被告人可能判處財產刑或者責令退賠的,刑事審判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被告人的財產狀況;發現財產可能被隱匿、轉移的,應當及時查封、扣押、凍結。”

在這個問題上,律師的專業意見是,不,妳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債權人沒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妳的債權訴訟是有時效的。根據具體數額,符合立案標準的,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信用社也可以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償還貸款。沒有錢強制執行財產。因為程序太復雜,暫時不想寫。如果有朋友想了解詳情,可以私信咨詢我,然後給妳壹些相關的法律知識。沒興趣的分割線裏的內容就不用看了。

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三十六條經濟損失賠償與民事優先原則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足額繳納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對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關於騙子的家庭

1.在法院執行程序中,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或者非法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壹般不會涉及其家屬。

2.法院將強制執行,仍拒不繳納的,按照《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八條:當事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未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條當事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懲罰是刑事責任,還款是民事責任,只要妳有能力還款,當然要還。但如果在判決前退回,可以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判決後在服刑期間有可能作為悔罪的依據,結合其他情況,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分別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

  • 上一篇:怎樣才能聘請到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
  • 下一篇:深圳龍崗區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