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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赤坎哪裏可以找到刑事律師?

2002年6月5日,165438,湛江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2020年10月4日119時許,楊某明(男,55歲,湛江市赤坎區人)在湛江市赤坎區新江路10巷苗某明。

楊某明逃離現場後,於5日零時許從湛江開發區萬達公寓43樓墜樓,恰巧擊中周某芳(女,45歲,陜西省Xi安人)。經現場醫護人員診斷,楊某明當場死亡;周某芳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施暴者沒有正式工作,經常毆打妻子。

2020年6月5438+065438+10月12日,紅星新聞走訪湛江市赤坎區新江路了解到,肇事者楊某明的家就在受害人苗某明家後面,大約30米的距離。門關著,房間仍然很安靜。

苗和楊年齡相仿,相差1歲。苗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早些時候,他們還在壹起玩,畢竟是鄰居。

165438+10月4日夜,楊某明為什麽要殺害苗某明,對很多人來說還是壹個謎。苗某明家人向紅星新聞強調,他們家和楊某明家沒有仇,沒有債務關系,平時也沒有吵架。

苗某明和楊某明均屬赤坎區中華街道新江社區。6月5438+065438+10月12日,新疆社區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楊某明家有三個姐妹。早些時候,她去他家和他的姐妹們玩。“感覺很正常。他就是不愛說話,很愛說話。”負責人說自己沒有精神病史,這件事之後大家都很震驚。

楊所在小區多位居民告訴紅星新聞,楊平時話不多,性格有點急躁。“有時候好好的,突然就爆炸了。”他的鄰居張傑說。

"他的房子是在幾個姐妹的幫助下建造的。"據該負責人介紹,楊某明沒有任何正式工作。他通常打零工。“這裏做,那裏做。”

據她說,楊某明母親在世的時候,他的姐妹們經常回來。大概兩年前,他媽媽去世了,他的姐妹們也很少回來。

幾年前,楊某明與妻子離婚後,孩子跟著妻子。“我不知道他們之間有沒有矛盾。平時看不出來。”社區負責人說,“我也聽鄰居說,楊某明經常打老婆,但他老婆從來沒去過社區反映。”

被害人苗某明的家屬也向紅星新聞證實,楊某明的妻子性格非常好,但楊某明經常打她,後來她帶著孩子走了。

受害者兩天前去理發店,右耳有舊傷。

新疆社區“小理發店”老板鄧大姐告訴紅星新聞,事發當天苗某明的母親去她店裏理發,但老太太眼睛不好,耳朵也不好,所以即使在家也沒感覺。

案發前兩天,苗某明還到她的理發店理發。

“苗某明和楊某明平時都喜歡來我店裏理發。”據鄧姐說,苗某明理發次數比較多,比較隨和。

前面這棟破舊的二層小樓是苗某明的家,也是這起持刀傷人案的發生地。“事發前兩天,他(苗某明)在我店裏剪頭發的時候,我幫他剃了臉右耳上的毛尖,發現毛尖遮住的地方有壹個舊的小疤。他擔心我撓,特意囑咐我下次不要刮他的臉。”鄧姐道:“想不到,沒有下次了。”

此外,據新疆社區部分居民介紹,大約十年前,苗某明與楊某明之間曾發生疑似債務糾紛。後來苗某明也找他麻煩。

但苗某明的家人否認了這壹說法。他的家人告訴紅星新聞:“沒有債務糾紛,沒有矛盾,平時也沒有吵架。他們不知道楊某明為什麽要這麽做?”

此前,警方告知原因是“因個人糾紛”,但未提及具體原因。

紅星新聞來到湛江公安局采訪,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具體情況還在調查中。”

壹個出差的旅行者遇到了意外:壹次沒有回家路的旅行。

然而,在這起由“個人糾紛”引發的血案發生約5個小時後,厄運就偏向了壹條無辜的生命。“砰!”有壹聲巨響。“我回頭壹看,她正趴在我腿上,離我大概半米遠。”周素芳的同事黨先生哽咽著說:“那是165438+10月5日淩晨0點05分,我記得很清楚。”

165438+10月4日,陜西人周素芳在丈夫郭毅和黨先生的陪同下到湛江出差。當晚,他們在下榻的公寓酒店斜對面吃了夜宵,返回時遇到了這個意外。

“我們男人走得快,我和黨經理邊走邊聊。我老婆慢壹點,跟著。”郭毅告訴紅星新聞,“如果我們三個都快點,或者我妻子慢點,我們可能不會這麽倒黴。”但這只是他們的假設,生活中沒有假設。郭毅和黨先生也陷入了深深的自責。

家人祭奠周素芳。“我總覺得我老婆還在。我不敢相信這是真的。”郭毅告訴紅星新聞,11是妻子的前七天。在過去的七天裏,他每天晚上都睡不著覺。“看著她的遺物,我壹直以為她還在。我壹摸,衣服都涼了,沒有溫度。現實反復告訴我,她真的走了,永遠。”

在周素芳的背包裏,還有她來時的火車票,還有被楊某明弄壞的家裏的鑰匙,但這是壹次沒有回家路的旅行。

場景:跳樓者試圖打破雙層玻璃。

根據高德地圖搜索,從楊某明持刀殺害苗某明的案件第壹現場到楊某明墜樓的事發現場約6.6公裏。165438+10月5日零時05分,楊某明從43層的阿莫公寓酒店墜樓。

楊某明墜樓前居住的樓層經轄區派出所民警告知周素芳親屬,楊某明已於6月3日165438入住萬達中心43樓阿莫公寓酒店,他入住的是該樓層22號房。

紅星新聞發現4322房間位於43樓電梯旁,電梯出口右轉。這個房間的窗戶正對著萬達中心5號樓的入口。

據辦案民警介紹,周素芳家屬透露,當晚,楊某明用鈍器破窗,但雙層玻璃只砸了壹層,沒有辦法破窗。後來,他砸開塞子,把玻璃推掉了。

“22號房間離阿莫公寓酒店的辦公室大約十米遠。當時工作人員也聽到了砸窗戶的聲音。”周素芳的家人透露,門被楊某明用其他東西頂住了,所以不能有效阻止這種行為的發生,最終導致楊某明摔倒並砸死了周素芳。

楊某明房間的門鎖已被撬開。紅星新聞來到萬達中心43樓的Amo公寓酒店,發現22號房門鎖的鎖芯已經被撬開,門鎖上粘著壹塊透明膠。

當紅星新聞想進壹步了解當晚的情況時,阿莫公寓酒店的工作人員表示:“警方還在調查此案,不方便透露更多細節。”

跳樓者被撞者的權責如何劃分?

周素芳的家人認為,該樓下部沒有能夠攔截危險物品墜落的裙樓,導致楊某明從43樓墜落時直接撞到在路上行走的周素芳。建築外立面沒有緩沖設計,非常危險,是導致周素芳死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Amo公寓酒店的管理也存在問題。發現砸窗聲時,工作人員未能及時處理,導致事故發生,也有責任。

家屬質疑家屬質疑的是樓房下部裙樓沒有攔截危險品墜落。紅星新聞采訪了管理萬達公寓的物業公司——深圳市萬象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以及涉事的湛江阿莫公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但均拒絕接受記者采訪。

浩星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俊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裙樓(壹、二層在設計上建成“大平臺”風格)的話,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防止墜物砸到路邊行人。

李俊律師表示,從各個法院的判例來看,類似的案件基本都是按照過錯責任的大小來劃分責任比例,公寓酒店在管理上也承擔壹定的責任。在過去的案例中,壹些主體,如事故發生地的“房東”或“經理”,願意對自己地盤上的事故受害者進行賠償,以避免負面影響的擴大。

廣東鄭鈞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洪輝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從刑事角度來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死亡,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從民事上分析,有兩個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壹個是被殺害的苗某明。但如果兩人發生矛盾,就要按照過錯來確定責任,這需要證據支持。如果被害人也有責任,可能會減輕兇手的部分責任;如果沒有,兇手將承擔全部責任。

“但對於那些因高空墜落而死亡的無辜路人,路人沒有過錯,家屬可以要求全額賠償。”徐紅輝律師表示,楊某明死亡後,其名下的房產成為遺產,其遺產將作為清償債務的財產,但楊某明家人名下的房產不能執行,不能列為還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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