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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男子殺人後跳樓殺害路人。這個人的動機是什麽?

事情發生在廣東湛江赤坎區。因個人糾紛將苗砍傷,苗經搶救無效死亡。

後楊於5日淩晨在萬達公寓43樓跳樓自殺。不幸的是,苗在跳樓時碰巧撞上了路過的周。楊當場死亡,周也經搶救無效死亡。我們幾乎總能看到有人自殺的新聞,但是跳樓撞到路人的概率還是比較低的。

不知道是什麽樣的原因讓楊選擇跳樓來結束自己。然而,楊雖然也是無心之跳,卻有壹個無辜的路人周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楊的潛意識中可能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死亡,但現實情況是楊的主觀意識忽略了這種可能性,從而造成了這種情況。

據律師分析,楊的犯罪行為有兩個。壹個是故意殺人罪,壹個是過失殺人罪。但這兩種犯罪的性質是不同的。楊先殺了,這是刑事案件;跳樓殺人是民事案件。楊已經當場死亡,但總要有人為楊的行為付出代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因此,楊雖犯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因其自身死亡,不追究其刑事責任,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但這壹切會就此結束嗎?當然不是!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在遺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承擔的債務。楊的繼承人在其繼承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楊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也可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得知楊也因個人糾紛被砍死,也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楊選擇了跳樓的道路,間接導致了周的悲劇。這也提醒廣大網友朋友,走路要註意周圍情況,盡量不要低頭玩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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