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初,在接到成華警方《不予立案通知書》後,和胡家屬向成華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見義勇為司機的刑事責任,並要求附帶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等共計56萬余元。
歹徒的律師告訴記者,現在是二級傷殘,胡家也負債累累。“兩名歹徒的搶劫行為雖然違法,但他們也有合法權益,他們的生命健康權應該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
記者了解到,成華法院已組成合議庭,主審法官閱讀了大量材料,為庭審做了充分準備。記者獲悉,庭審調查的壹個核心焦點是:到底是轎車撞上了摩托車,還是摩托車撞上了立交橋護欄後又彈回到轎車上?這個焦點將決定張德俊的最終待遇。
自訴人的代理律師表示,開庭前,他們已經向法院申請向交警部門調取相關證據。轎車和摩托車的行駛路線以及兩車車身的損傷痕跡,可以證明張德俊駕駛的轎車長時間壓著摩托車,主動撞向摩托車。
張德俊對成為刑事自訴的被告感到非常沮喪。他說,他根本沒有停車和歹徒的摩托車相撞。摩托車先是撞上立交橋,然後又反彈到他的奇瑞車上,導致了壹場慘烈的事故。"有證人可以證明我所說的壹切。"據報道,成都的壹名律師將為張德俊提供法律援助。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法律專家和部分普通市民。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崔偉認為,“不構成犯罪”,因為張某追趕歹徒是搶劫所致,張某不存在過錯;從兩車的距離來看,張也是正常的追趕。陳幹波律師認為,如果是主動撞了摩托車,張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不是,將不承擔刑事責任,但不排除張德俊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可能。
市民楊女士說,她親眼看到歹徒搶劫後,受害人壹邊追歹徒壹邊求救。”張德俊站了起來。他的精神太高尚了,法律應該保護他。”市民李華強認為這是法治社會,人在追捕中被殺,後果嚴重,應該承擔責任。
2005年淩晨10: 30,備受關註的“見義勇為案”在成華區法院公開宣判。當法官宣布時,旁聽席上響起了震耳欲聾的掌聲。法院認定,造成人員傷亡的後果是搶劫嫌疑人羅俊等人為擺脫追捕而高速駕車所致。上午9點半,離離開法庭宣判還有1個小時,近20名市民聚集在審判大廳等待開庭。他們高舉“支持正義的張德俊,堅持嚴懲強盜”的旗幟。
家住成都壹橋的66歲老人曾在報紙上得知的事跡後,打車趕到成華法院:“這個社會應該提倡的行為。我們不應該讓英雄哭泣。我是來支持他的。”市民黃德才昨天上午路過法院時得知“見義勇為案”即將開庭。為此,他特地請了半天假來參加審計。據黃說,去年7月,他和壹樣,在八裏莊附近勇敢地逮捕了壹名搶劫嫌疑人。“如果張德俊被判有罪,誰還敢站出來見義勇為?”英雄值得所有人支持。"
記者註意到,前來旁聽的人越來越多,有的來自郊縣,有的來自重慶。他們都在這裏支持張德俊。早上10,當原告胡永立、陳蘭珍出現在審判大廳時,立即成為批評的焦點:“當強盜合理嗎?”
我就不信壞人告好人惡人先告狀沒把孩子教好,還誣告好人。“當時原告及家屬在大廳裏與多人大聲爭吵。死者胡的妻子甘雪芳非常激動:“今天的結果我可以預測,但我希望大家從公正的角度說話。勇敢應該有限制。沒有限制,太可怕了!……
上午10上午10,當張德俊出現在大廳時,他立即成為眾多記者追逐的焦點,圍觀者之間的爭吵也停止了。和張德俊壹起來的兩個朋友成了他的“保鏢”,為他擋住人群。記者發現,張德俊這次在法庭上被吹剪了頭發。他告訴記者:“我相信法律會給我壹個公正的結果。”
10時左右,他們出示旁聽證,接受安檢,聽人陸續進入法庭。後來,搶劫嫌疑人羅俊在法警的護送下壹瘸壹拐地走上了自訴人的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