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探視程序如下:首先妳要帶上相關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本,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犯人的關系證明。壹般來說,監獄只允許犯人的直系親屬探視,旁系親友壹般不允許探視,除非有特殊關系(比如是犯人在監獄消費的主要贊助人)。詢問具體就診時間。犯人壹個月最多能接受兩次探視,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壹般安排在周壹至周五的某壹天與家屬見面,法定節假日(如春節五壹)會另行通知。到了監獄,有專門的部門辦理會見手續,可以問壹下門衛的具體位置。辦理手續壹般需要20分鐘,在會見室等犯人壹般需要10-30分鐘。請自己計算時間。如果這個月與犯人面談的次數少於兩次,可以在上午和下午面談。壹次會議只持續30分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通信應當由監獄檢查。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拘留。罪犯寫給上級機關和監獄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第49條規定,囚犯應在監獄批準和檢查的情況下接受物品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