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張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壹個“標桿”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認為,原判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定罪量刑錯誤,建議依法改判張文中、張偉春、物美集團無罪。
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這是張文中案改判釋放的第壹個鮮明信號。這個信號,是壹代代民營企業家們在改革浪潮中的起落浮沈中得出的啟示,也是中國法治在發展中不斷曲折向前的寫照。
宣判後,合議庭向張文中、張偉春及其辯護人、物美集團訴訟代表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送達了再審判決書,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釋明。據悉,本案後續的國家賠償、已執行罰金及追繳財產的返還等工作將依法啟動。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對原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壹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同案原審被告人張偉春、同案原審被告單位物美集團無罪。
誰陷害物美和張文中?張文中案始末回顧
1、年11月,受北京原副市長劉誌華案牽連,張文中被調查。2008年10月,張文中被河北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涉嫌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個人詐騙等罪名起訴,壹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0萬。
2、應該是被冤枉了,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對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
3、張文中壹案,從2007年開始就鬧得沸沸揚揚,自被控訴起,就壹直在申訴,現在終於是沈冤得雪,宣判無罪了。
4、張文中系民營企業物美集團創始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
5、物美創始人張文中1962年,張文中出生於山東。1983年,他從南開大學數學系畢業後,又先後在中科院系統科學研究所、美國斯坦福大學攻讀博士及博士後。
6、之前張文中被控告詐騙、單位行賄,被判有期徒刑12年。但是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壹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
張文中無罪釋放了嗎?
昨天(5月31日),最高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再審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等無罪,對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張文中改判無罪張文中1962年生人,南開畢業後分配到了大慶石油管理局,1985年返回南開讀經濟學碩士學位,1987年進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從事宏觀研究,期間獲得了中國科學院系統科學研究所的博士學位。
壹直到2013年2月刑滿出獄後,張文中先後向河北高院和最高檢提出申訴;物美張文中政治原因物美張文中政治原因主要是參與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競爭,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
據了解,律師出生的黃明董事長堅持自己無罪,其辯護律師之壹是曾經為中國著名冤案物美集團董事長張文中出庭辯護的吳建平律師。
公訴人在法律的說明中解釋了決定不起訴的理由:“如果認定陸的行為構成犯罪,就背離了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
物美集團創始人張文中被改判了嗎?
1、張文中系民營企業物美集團創始人,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檢察院向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文中犯詐騙罪、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
2、物美創始人張文中被改判無罪之後,在法律界、商業界以及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此舉讓企業家深深體會到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黨和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決心和信心。
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壹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