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110報警勤務、警情信息收集研判、犯罪對策研究,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動態,在局領導指揮下協調各警種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和應急勤務;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信息通信建設、維護、安全運行、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科技防範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刑警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和報告犯罪信息,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指導、協調和參與重大恐怖主義、暴力、侵財犯罪、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查和需要跨地區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以及重要犯罪分子的抓捕工作。
禁毒警察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品犯罪活動動態,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負責指導禁毒戒毒、毒品預防教育、禁毒鏟毒和“無毒縣市”創建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承辦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收集、掌握和綜合研判全市經濟犯罪的情報信息、特點、規律和趨勢,制定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的措施;承辦或督辦全市重大、跨地區、涉外經濟犯罪案件。
治安警察支隊: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治安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槍支彈藥和危險品的管理;指導巡警防暴隊建設和公安派出所業務工作,監督內部治安保衛、保安服務組織和群眾性治安組織的工作;指導大型活動、集會遊行、單位內部、要害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工作;負責指導、參與和配合處置群體性、突發性、暴力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事故;指導和參與治安案件的處理和刑事案件的偵查。
網絡安全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信息網絡安全工作;指導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對信息網絡上的違法犯罪案件實施偵查;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出入境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和承擔居民因私出國證件的受理、審批、簽發、制作和發放工作;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管理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其他境外人員;指導、協助和參與涉外案件(事件)的調查;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戶政支隊: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流動暫住人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的計算機化管理和查詢;負責年度人口統計。
法制支隊: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開展法制工作;負責公安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指導和承擔聽證、行政復議、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審批,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交警支隊:監督管理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交通指揮工作;維護交通管理交通事故;負責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核和發證及上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和標準,參與道路建設和道路安全設施規劃。
山丹馬場分局歸市公安局管理。
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實行市林業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以市林業局為主管理,市公安局協助管理。